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总结-物权法律制度(三)

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价值权性、法定性、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

不得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负率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质权的法律特征:质权的设立必须移转占有;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具有物上代位权、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质权的类型: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

留置权:法定的担保物权;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保管合同、加工合同;留置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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