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被15人霸凌刺伤3人终获无罪,正当防卫胜利一次真是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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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湖南省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原吉首二中蒋华同学(化名)构成正当防卫,湘西州检察院撤回抗诉。


事情发生在3年前,2019年5月17日,当时未满15岁的初二学生蒋华,被同年级的15名男生堵在厕所里围殴。


混乱中,他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挥舞,造成2人重伤二级,1人轻微伤。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这是一起以多欺少、以众凌寡的校园暴力案件,蒋华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而此时他已经在看守所被羁押了11个月。


结果10天后,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理由有2条:一、案发在学校,他并非孤立无助,可以找老师帮助或向家长反映;二、他提前准备刀具,斗殴意图明显,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是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5日开庭的,但最终结果等到今年才确定,为此,蒋华和家人足足等待了3年。


那么,这么一起发生在校园里,涉及霸凌和正当防卫的案件,说明了什么呢?


(一)


大家还记得6月10日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吗?我当时给了一个建议,事件中的女子,在面对流氓挑逗后,最好的做法就是离开或者报警,而不是激怒对方。


因为凡是认真研究或者学习过咱们国家法律的人就知道,正当防卫这个词听起来是受害人反抗对付坏蛋的正当行为,但现实判决中认定这种行为的,实在太稀少了。


反而更多的是另一种判定,防卫过当经常出现,只要对方伤得比你重,搞不好你就被定性为防卫过当了。


(二)


这起案子刚开始就是这样,如果只从结果来看,蒋华虽然被耽误了3年,但总的来说算是安然无恙,而当时欺负他的人中,则有3人受伤。


从这个角度来推理,认定蒋华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罪,确实不算冤枉,可是现实永远比法律上的条文复杂得多。


我们现在确实看到了一个活蹦乱跳的蒋华,可事实上每年有多少倒霉的“蒋华”们,在校园霸凌面前,根本没有机会再见到第二天的太阳呢?


检察院提出的理由,那是置身事外的成年人角度,对于一个没有社会经验的15岁学生,压根就不现实!


(三)


大家想一想,如果找老师或者告家长有用的话,为什么这个词还叫校园霸凌呢?


因为在校园这个每天到要去、无处可逃的特殊环境中,老师和家长是靠不住的,很多时候面对霸凌只有靠自己才能解决。


而解决方法无非两种,第一种,加入对方,或者等当年欺负你的同学走后,自己化身为校园一霸,欺负新来的同学。


这条路肯定是国家、学校和家长都不希望看到的,妥妥的黑恶势力成长史嘛,这种同学一旦到社会上就会去作恶的。


而另一种,则是想办法反抗,保护自己不被欺负,靠什么?赤手空拳吗?双拳难敌四手啊!


本来都是血气方刚的年轻小男生们,那可不就动刀动枪了吗?也就是说,现实没有按照法律的走向,而是往往发展到用刀反抗伤害的这一步了。


当然,我肯定不鼓励拿刀伤人的行为,虽然那3个家伙算是罪有余辜,但是刀枪无眼,很容易就剥夺了其他人的生命。


不过,从法院的判决中我们还是能够清晰的看到,我们要向大家表明一点,校园霸凌者们不要猖狂,弱者面对你们,即使用刀伤了人也算正当防卫。


这种对潜在校园伤害的震慑作用,才是最重要和最需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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