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希腊、罗马,十七八世纪和启蒙运动
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美就是和谐。“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的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提出黄金分割、圆球形等美的原则。
苏格拉底认为美的标准是效用,有用就美,有害就丑。效用好坏,又要看用者的立场。美不是事物的一种绝对属性,美不能离开目的性,美有相对性。苏格拉底提出“艺术摹仿自然”说。
柏拉图认为文艺是摹仿现实世界的,现实世界又是摹仿理式世界。现实美高于艺术美。人生最高理想是对最高的永恒的理式或真理“凝神观照”,真理是最高的美,凝神观照时的无限欣喜便是最高美感。这里美和真同义,审美的对象不是艺术形象美而是抽象的道理,用哲学代替了艺术,吞并了艺术。他的态度:文艺必须对人类社会有用,必须服务于政治,强调政治标准,抹杀艺术标准。他只看重诗的教育功能,把“滋养快感”看作诗的一大罪状。他认为颂神和英雄颂诗外的文艺都有害于理想国,他的《理想国》驱逐诗人。
亚里斯多德说“按照事物应有的样子去描写”。他区别“合情合理的不可能”(符合可然律和必然率)和“不合情理的可能”(偶然事件,不符合规律,显不出事物必然联系),认为前者更符合诗的要求。他提出有机整体观念,提出情绪净化说,“净化”的要义在于通过音乐和其它艺术,是某种过于强烈的情绪因宣泄而达到平静,因此恢复和保持住心理的健康。他指出文艺的心理根源:一是摹仿本能,二是爱好节奏和和谐的天性。他提到美的体积大小和秩序这样的客观标准以及这种客观标准与人的认识能力的密切联系。
贺拉斯的《论诗艺》对于西方文艺影响之大,仅次于亚里斯多德的《诗学》。他认为诗有教益和娱乐两重功用:“诗人的目的在给人教益,或供人娱乐,或是把愉快的和有益的东西结合在一起。”
朗吉弩斯认为文学比音乐具有更大的感动力,因为它不仅诉诸感官和情感,尤其重要的是通过文字意义而诉诸理智。这涉及到艺术只关感性还是也关理性的问题。
圣托马斯强调美的感性和直接性观点,是美只关形式不沾概念说及艺术即直觉说的萌芽。
卡斯特尔维屈罗认为美感的来源不外两种,一种是题材的新奇,另一种是处理手法上所现出的难能的技巧;即新奇的题材,惊奇的本领。
培根认为诗作为想象的产品,是一种“虚构的历史”,为着使人的精神感到愉快,就须有比在事物的自然本性中所遇到的更宏伟的伟大,更严格的善和更绝对的变化多彩。就是说,艺术要对自然加以理想化,借提高自然来提高人的心灵,具有娱乐和教育的双重作用。
夏夫兹博里提出视听嗅味触五种外在感官之外,存在心里面的“内在的感官”,即后来人称“第六感官”,作为审辨善恶美丑的感官。审辨善恶美丑的能力虽是一种心理的能力,在性质上却还不是理性的思辨能力,而是一种感官的能力。
休谟说:“美不是事物本身的属性,它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里。每一个人心见出一种不同的美。这个人觉得丑,另一个人可能觉得美。”他同时又说:“尽管审美趣味是变化无常的,褒或贬的一般性的原则毕竟是存在的。”
狄德罗高呼:“要真实!要自然!要古人!”,他说“我们要研究古人,是为着要学会如何处理自然”。他认为戏剧要宣扬德行,而德行是“在道德领域里对秩序的爱好”。狄德罗认识到美与真同一,他说:“艺术中的美和哲学中的真都根据同一个基础。真是什么?真就是我们的判断与事物的一致。摹仿性艺术的美是什么?这种美就是所描绘的形象与事物的一致。”他同时认识到,艺术要根据自然而又要超越自然。
鲍姆嘉通提出建立美学,有“美学之父”之称,他说:“美学的对象就是感性认识的完善,这就是美;与此相反的就是感性认识的不完善,这就是丑。……美学是以美的方式去思维的艺术,是美的艺术的理论。”他认为:“美是凭感官认识到的完善。”
西方美学史中一个很基本的问题,即美的内容,在形式还是在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莱辛说:“一切种类的诗都应使人变得较好些,可叹的是连这一点还要证明,更可叹的是有些诗人对这一点还在怀疑。”
维柯发见了形象思维的两条基本规律:以己度物的隐喻和想象性的类概念。前一规律是后来的移情作用说所自出,后一规律说明了典型人物是在个别中显出一般。他说:“一个神话故事的妥帖,美和魔力就在于这种适合于全民族的共同感觉到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