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浅谈直接法和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

2020年上半年即将接近尾声了,对于财务工作者而言,又要编制半年报了,半年报是上市公司按每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财务报表。半年报包括描述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的会计报表,一般半年报的披露时间是在每年的7月到8月期间。

相比于之前每月的月报,半年报的编制会更加复杂一下,这次还需要编制间接法的现金流量表,那么今天就来谈谈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直接法和间接法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原理和区别。

直接法现金流量表是指:以销售(营业)收入的收现数为起算点,然后将其他收入与费用项目的收现数、付现数分别列出,以直接反映最终的现金净流量。

间接法现金流量表是指:以本年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收付的各种会计事项,最后也得出现金净流量。

在直接法下将现金流量分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与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三部分。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的数据,可以从会计记录中获得,也可以在损益表中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数据基础上,将权责发生制的收支转化为相应的现金收付制数额来确定。

在间接法下,以损益表最后结果“本年利润”为起算点。所谓“净利润”,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全年收入与费用,凡应计入收入或费用的内容,不论其现金是否收付,都应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在会计处理上设置了一系列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待摊、预提等科目,来解决“应计”数与“实现”数不一致的问题。

间接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将影响利润形成的会计事项由权责发生制还原为现金收付实现制,并将产生的差额,逐项在“净利润”中进行调整。

注意,无论是直接法还是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相等的。

采用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由于以净利润为起点,调整非现金业务收入和支出,以及过去或未来的营业性现金收支的应计额,编制时只找调整数,因此工作量小。整个编制过程揭示了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内在联系,很好地反映了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差异,但间接法不易理解。

间接法下的净利润、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都比较好理解,难以理解的主要是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应收账款(期初数-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期末数)+预付账款(期初数-期末数)+其他应收款(期初数-期末数)+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应付账款(期末数-期初数)+预收账款(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期初数)+应付工资(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福利费(期末数-期初数)+应交税金(期末数-期初数)+其他应交款(期末数-期初数)

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由于它的编制原理简单明了,即从现金收入中扣除现金支出得出净现金流量,报表使用者很容易理解。同时,这种方法还揭示了营业产生的现金收支总额,这一信息正是其他报表所提供不了的,确实起到了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补充作用。但缺点是:若现金流动种类多,收支渠道复杂,编制起来就比较困难,不能揭示现金流量表与损益表之间的关系。

现金流量表直接法和间接法结果为何会产生差异?

举例来说,如固定资产,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考虑,购买时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计入主表;但其折旧,在净利润基础上要作为增加项,因为净利润中扣除了折旧,而折旧是固定资产支出逐步收回的金额。

在间接法下,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并剔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在直接法下,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其实质是收付实现制。现金增加都是实际流入,不论是经营的还是投资、筹资产生的,都是白花花的货币流入或流出,也就是以货币资金作为基点计算收到和支付的结果。

现金流量表的主要作用是决定公司短期生存能力,它是反映一家公司在一定时期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动态状况的报表,能让我们知道一家公司经营是否健康。

好啦,这就是今天学习温故而知新的直接法和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是不是感觉有点复杂?我觉得让自己“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不断吸取新的知识,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做到学以致用、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业财融合,才能真正提高业务水平,提升财务管理能力。

你可能感兴趣的:(学习|浅谈直接法和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