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有六大原则

面向对象设计有六大原则,它们是:

  1.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SRP):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主要的职责。这意味着如果一个类负责多个职责,当其中一个职责发生变化时,可能会影响到其他职责的稳定性。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将多个职责分离到不同的类中。
  2. 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OCP):一个软件实体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这意味着我们应该设计模块以便在未来能够轻松扩展,而不是通过修改现有的代码来实现新的功能。
  3. 里式替换原则(Inheritance Substitution Principle,ISP):子类应该能够替换掉它们的基类。这意味着继承应该用于实现功能的复用,而不是仅仅为了改变外观。
  4.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DIP):高级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级模块,而是应该依赖于抽象。这意味着我们应该首先设计抽象,然后根据这些抽象来构建具体的实现。
  5.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接口应该尽可能地小和简单,只包含相关的方法。这意味着我们应该避免创建大而全的接口,而是将它们分解成更小、更 specific 的接口。
  6. 迪米特原则(LoD,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类之间应该保持松耦合,即一个类不应该依赖于另一个类的内部细节。这意味着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将类之间的交互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使系统更易于理解和维护。
    这些原则帮助我们在设计面向对象的系统时,实现更高的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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