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的代购丨《我不是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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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一经上映,简直口碑爆棚,登上神坛。很多人说这是国产电影的良心,是中国版的《熔炉》,必须去看。

无可否认,本片是国产电影的高分佳作。虽然个人觉得还不至于被封为神作。

程勇的工作是卖印度神油,开了一个脏兮兮的几乎无人问津的小店,上有老下有小。年迈的父亲中风后遗症躺在福利院。年幼的儿子随时要被前妻从自己身边抢走带出国。

程勇的生活只不过是挣扎。

他的性格并不算好。也有家庭暴力的影子,他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loser。实在没有可圈可点的地方。

直到有一天有人托他帮忙从印度代购抗癌药物格列宁的山寨版。也就是仿制药。原本的格列宁是瑞士一家大制药公司研发的,一盒售价好几万元,而印度的仿制药同样的量只要几百块钱。

他想到走私药物一般会被判8-15年的有期徒刑,严重者甚至会被判无期或死刑,这不是闹着玩儿的。程勇就算困难重重,仍旧不是那种想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赚钱的人。

但癌症病人老吕来到他的店里恳求。看着眼前随时在等死,生存的希望似乎就在自己一念之间的患者,他决定试试。

他们成立了一个治愈小队。在夜店工作的刘思慧,她的女儿就患有这种慢性白血病,另外一位病友,是姓刘的牧师。会说英语,还有一个黄毛。是自己生了病不愿意连累家人的年轻男孩。

他们有分工,很快就走上了渠道。

会英语的刘牧师负责交流,黄毛和老吕做一些日常的事务工作。刘思慧,负责联络病友,很快他们拿到了一个月一百瓶的销量。得到了代理权。

他们在合作中日渐也有了深深的情谊。然而这种行为影响了瑞士那家研发药物公司的利益。他们要求中国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同时真正的假药贩子也出现了,这个人的名字叫张长林,他的主张是要求买断程勇他们的代理权。

被拒绝后恶意举报,治愈小队不得已解散。因为张长林提价,导致很多患者又出现了用药的困难。老吕也去世。当年依靠程勇代购印度仿制药的癌症患者多希望程勇继续这样做,此时的程勇,从一个自己生活也入不敷出还有家暴倾向家庭负担很重几乎没有任何收入的loser变成一个从内心觉得需要去帮助别人的人。对这些身患绝症等待廉价抗癌药的人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后来小黄毛为了保护程勇,驾车假装逃跑出了车祸。甚至连前妻的弟弟也有因同情他而决定放弃这个案子。很多人选择的仍然是良心,这是非常值得高兴的事情。

这个电影直接推动了政府医保改革,在这个意义上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豆瓣上9.0的高分,也非枉得虚名。

一个电影映射了社会问题,并客观地推动了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出台具体政策改良这个问题,这积极意义必须肯定,并且影片本身的一些细节也确实深深打动人心。

程勇的真实原型是陆勇。一位粒性白血病患者。2015年1月,他成了热搜对象,在媒体上掀起了巨浪。因其涉嫌走私贩卖“假药”被刑事拘留。沅江市公安局局长义正言辞,掷地有声的说:“法律是无情的,他的行为客观上构成犯罪,即使他是为了帮助病友购买境外药物,没有以经济获利为第一目的,但在国家的监管当中,此种行为构成违法。”

然而切实因陆勇的代购的仿制药的受惠患者却说:我认为他就是个英雄,如果没有他,我早就死了。

另外一位老太太说,我不会买啊,我不会自己买药,不会用电脑,他帮助了我们,如果说他是犯人,我们的命怎么办呢?他是为了救我们的命啊。

陆勇本人是癌症患者,所以他深知患癌症的痛苦,深知钱有的时候是可以救命,然而在没有钱的情况下,难道要眼睁睁的去死,尤其是看着亲人们去死吗?

23500元一盒的原产瑞士的药物,印度有了仿制药,只有200多元,为什么不能给大家打开一条活着的出路呢?对于吃药就是生活的癌症病患者,你还要去强求他考虑什么?关税,药监局的指令之类吗?

一颗药就相当于一克黄金啊。连做外贸生意的陆勇,都觉得负担严重,让那些把房子卖掉,住在地下室,除了一堆药瓶之外,家徒四壁的人自己走入地狱吗?

所以,印度的这种原本3000元,后来到一盒200多元的仿制药确实是他们的救命药。延续他们本来即将熄灭的火种。

陆勇并没有自己私吞这个消息,而是赶快把这个消息告诉了病友,并且积极地不顾麻烦地帮助病友一起购买这个药物,因为他懂英文。而且他原来有在印度进货的经验和渠道。

采访的时候,他说印度传来佛经了嘛,看,印度这次救命药也传来了。他并没有害怕的样子,一直都是保持着笑容,一直觉得有什么事情都可以去应对,他不觉得自己做错了。老实本分的母亲,也没有觉得儿子做错,对着镜头说,我觉得他是为了别人啊,所以就算是违法,也不能算是犯罪。

然而公安局还是把他刑拘了,并要求他缴纳涉案资金300多万,而这300多万资金已经变成药物进入到生命岌岌可危的患者口中了,母亲为了救他,东挪西凑了75万元。

仍然是不够的,钱并没有落入他自己的腰包。上千患者,通过在他那里购药,延续了生命,此时都站出来要求司法机关给他免除刑事责任,他所得到的收益,也只是这家公司给他的免费使用药物的回馈而已。

他也可以抬高手续费,真正意义上的有盈利性质的代购绝对保证他赚得盆满钵满。跟现在网上到处泛滥的代购不一样,他的代购更多的是有因自己也是这种病而对病友的推己及人的同情。甚至连看守所的警察都帮他从印度这家公司买过药。

中国卫生法协会后来做出重要的普法宣传,为了保证安全,药品要用户注册,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个人少量自购,国家也不予以禁止,就像你买瓶日本的眼药水一样,但是大量的盈利为目的的从国外走私,冲击了我国的药品管理制度,带来用药安全隐患,不仅不值得提倡,这样确实也构成违法。

但陆勇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他本身就是一名粒性白血病患者,他作为一个有进货渠道,懂英文,看得懂合同条款的患者,帮大家一起统一从境外购买。

2015年1月,检察院撤诉,法院也无异议,这说明我们国家的司法系统也越来越完善和人性化。

更重要的是我们国家在这一起案件之后确实将真实药物格列卫的用药列入了医保的范围,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很大一部分人用抗癌药难的问题,当然对于底层民众,即使报销75%之后,仍旧是天价,印度的这种仿制药仍旧对他们来说确实仍旧是必要的。

各大正规的医药公司在药监局的带领下,保护专利权的同时,也应该想法有针对性地研制可以互相竞争的仿制抗癌药。

必须说一点的是,虽然这篇是以真实事例为基础,但是煽情的成分也是有的。

但不能看出,它跟韩国的电影确实有一点相似的地方,就是它确实是推动了国家的法律以及医疗社会保障的改革和完善。我们确实应该为它点赞。

利用民众情绪,黑化那个瑞士原来的研发公司是不对的,他们并不是想的那样暴利,作为医疗第一线,药品研发成本非常大,是看不见的天价。所以专利权必须得到强力的保护。不要因为为了拉动民众的情绪,而去黑化一些大的,正规的机构。在片子当中,诺瓦公司成了反派。

像美国那样,国家不干预市场,专利,创新药都可以且必须非常昂贵,但对专利权,药监局应该积极推动研发低价制作,让普通民众即使生病,也不必为了医疗费而先决于生命。

总的来说,这是一部值得看的片子,也是现阶段我国电影业的良心和真诚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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