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法律知识之就业篇

随着高校扩招,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求职中的各种陷阱也接踵而至。本次课程家会罗列几种常见的就业陷阱,帮助大家学会规避就业风险,保护自身权益。

我们学习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案例导入与分析,第2部分其他常见问题分析,第3部分运用法律规避求职风险。

首先我们来看一起案例。

小张在大学毕业后,通过网络渠道在杭州市找到了一份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每月2000元,试用期间如若表现良好期满即可转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她对文案业务掌握扎实,得到了领导的一致好评和认可。但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却推脱称转正要再通过考试后才可签订劳动合同。却又迟迟不安排考试,再延长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后,面对再三推脱,小张无奈辞职。

很显然小张吃了个哑巴亏,小张该自认倒霉吗?我们是否可以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

首先来梳理一下本案。本案中小张与单位达成了口头协议,在5个月的工作中,一直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否合法?

第二,双方对书面合同的签订时间约定是先适用,试用期满,表现良好,再签订书面合同。这是否合理?

第三,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是三个月。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让我们带着这三个问题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结合本案例,用人单位应该在小张入职前就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先签书面劳动合同再入职。或者说至少要在小张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本案中小张实际在单位工作了5个月,单位却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小张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双倍工资。

本案中还有一个焦点问题:试用期的期限。

关于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法中第19条中有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它的适用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可以看出试用期的期限是和劳动合同的期限相挂钩的。劳动合同期限越长,试用期一般也越长。本案中并未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所以试用期三个月的约定也是不合法的。

综合来看,本案中小张之所以吃亏是因为他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所以建议大家在求职前一定要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劳动合同的签订,五险一金的规定等等,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近几年求职招聘中还出现了很多种的就业陷阱。传销是我国一直严厉打击的非法活动。他主要靠拉人头入会费的方法赚取非法利益。传销组织内部一般呈金字塔形式,实质是位于金字塔顶端的极少数人攫取大多数人的利益。杀熟,限制人身自由,代保管手机证件,缴纳会费等,都是传销组织的典型特点。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请尽快脱身,千万不要被高薪所诱惑,深陷泥潭。

根据报道,传销组织在我国屡禁不止,且受害者多以年轻人为主,其中不乏大学毕业生。究其原因来看的话,一方面是大学生初入社会,思想还比较单纯,辨别能力还不够强。另一方面也存在有很多大学生不愿意脚踏实地,一步步从基层做起,总幻想一夜暴富。所以大学生在求职中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勿卷入传销组织。

我们再来关注几起案件。

本案中是一名杭州女孩小李,她在找工作的过程中被一份要求低薪资高的工作所吸引。面试通过后,对方要求小李先去提升形象做微整容,并带他去一家整容机构贷款整容。小李虽然不太情愿,但是想着今后有高薪工作便答应了。但是整容手术做完后,单位却以近期公司运转不力需要裁员为由,拒绝小李入职。工作没有找到,还欠了几万元的高利贷,小李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被骗了。

还有的同学在求职中被用人单位要求缴纳培训费、保证金、押金、服装费等等,这些都是不合法的。大家可以拒缴。

如果遇到类似公司,请大家一定多留意。要求缴费的往往都是虚假招聘,或者就是效益较差的小公司。正规的公司一般都不会做此要求。

网络兼职刷单赚取零花钱在同学中间并不少见。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属于非法行为,而且也是诈骗的一种新形式。大家不要贪图小利,谨防诈骗。

最后给将要求职的同学们几点建议。

1,选择正规求职渠道,切勿随意泄露个人和家庭信息。

2,如去异地面试要保持联系畅通,谨防传销诈骗。

3,切勿相信空口承诺,要签订书面协议。

4,空白合约不能签,签约之前看清重要条款。

5,拒缴各种名义的费用,例如押金,保证金,培训费等。

6,学习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牢记相关规定。

7,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单位侵权了,要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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