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申请个税退还了吗?

学习的价值在于我在实践中运用了多少,而不在于我以为我知道了多少。

你已经办理了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了吗?你知道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吗?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当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今天操作了一下,并且已经申请了退税。顺便把近一年的工资薪金数据整理了一下,一项一项核对人力资源部给我实发的工资,倒不是因为我想要证明他们的数据有没有错,而是想要通过我自己的例子重新温习一下个人所得税计算的过程。

2020年是个人所得税修订之后的第一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法有如下改革的点:

1.由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为分类和综合并举。综合所得主要是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综合所得。

2.以前都是每月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没有汇算清缴的说法,从2019开始是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到了第二年再汇总计算,多退少补。

3.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变多了,以前一般是扣除3500元生计费和三险一金,现在是5000元的生计费扣除,还可以有6项附加扣除,相当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变少了,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了,落入自己口袋的钱变多啦。

综合所得少于6万元而又已经交了税的,肯定可以申请退税,因为按照60000元一年的生计费扣除就已经不用交个税了,更何况还有三险一金的扣除呢。

综合所得大于6万小于等于12万或者需要补税但是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群体是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

税法很多时候就是一个咬文嚼字的过程,如收入和收入额如果不深究,感觉不就是一个意思吗?但是在税法上不是这样的。

工资薪金所得恰好等于单位每月计提的应发工资,但是应发工资不是我们签署合同的基本月薪哦,基本月薪加上补贴并扣除病假事假后的金额才是应发工资。

但是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需要在取得的收入基础上*(1-20%),这些比例可能有缘由,但是不深究的话,只能死记硬背这个比例了。

我今天在重温个人所得税内容的时候,突然联想到一个问题是:微信公众号的打赏收入或者过年过节互发红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就着这个问题搜索了下网上的资料,如果仅仅是个人的打赏收入或者发红包属于赠与,目前是没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个税的。

我还联想到经营知识星球以个人名义还是企业名义经营是不是最终缴纳的税都不一样了,具体我还没有查询和深入学习,这个暂时给不了答案了。之后找时间了解这种新型的社交软件中涉及到的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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