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万亿美元,数字货币有机会为富豪们,提供避税条件吗?

“穷人割肉缴税,富人花式避税”。

但是,当CRS(共同申报准则)遇上新个税法中的反避税条款,那些在国外开金融账户转移资产或避税的富人们可能面临着补缴税款的局面。

从本月起,中国将首次与其他国家交换CRS(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信息,而一旦被列入高风险的纳税人,在面临巨额资金来源不明审查的同时,还得补缴大额的个人所得税。

其实早在2017年9月,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卢森堡等“避税天堂”就已经进行了第一次信息交换。而在中国,按照此前计划,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都在今年9月同其他CRS参与国完成第一次信息交换,此外还包括新加坡、巴哈马、巴林……,共47个国家和地区。

说到了避税,自然想到了逃税,尤其随着数字货币的诞生,其高流动性以及匿名性,使它成为了富豪转移资产的最好方法。

虽然大多数人对区块链、数字货币仍较为陌生,但是和真实货币相比,利用比特币转移资产的方法反而相对简单,如同买卖股票一样,只要用本国货币买入比特币,在国外交易平台卖出,最后换成美元即可。

有人担心比特币的价格高昂、价格波动大,但通过比特币转移资产的手续费,比起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产要便宜的多。而且比特币的价格也是有一定成本,即电力成本、算力成本、加之全球有几百万矿工背书,其币价相对稳定,近期一直在六千美元至七千美元间横盘。总的来说,购买比特币已经可以保证资产的稳定。

那么,比特币在国内属于资产范畴吗?如果是,自然需要纳入征税核查的范畴,但如果不是,富豪们完全可以通过此种方法再度转移财产。

是不是呢?根据2013年中国央行对比特币的定义,明确比特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而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由此可得知,“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这是央行对比特币进行的一次定义,属于“规定”。同时由于商品属于财产,因而可推测虚拟商品也就属于虚拟财产。

但是注意,这里是财产,资产属于财产范畴,而监管的范围是资产,所以单看这方面是有漏洞的哦。 

另外,央行和其他国家机构及法律部门并没有对于以太坊、EOS等数字货币进行明确的界定。因此如果新个税法案要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最适格的应该数比特币,其他的数字货币则很难判断是否能归入虚拟财产的范畴。

So,最近BTC、EOS大涨会不会是国内在转移资产也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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