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针头断在血管里,43年后受害人还能要求赔偿吗?

小江在 20 岁时患病,到医院输液,针头断在了腕部的血管里,做了多次手术,始终也没取出来。医院承诺,今后终生为小江免费治疗。

等到小江 63 岁,血管里的针头又活跃起来。多次治疗后也无法痊愈。他非常痛苦,于是就要求医院支付一笔赔偿金。

但医院认为这件事已经过去了 43 年,而且也承诺了会给小江免费治疗,就拒绝了赔偿。小江无奈,就到法院起诉了。

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小江能请求赔偿吗?

也许有些人认为可以请求赔偿,理由是确定是医院的责任了就应该负责到底,不管出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不管过了多长时间。

也有一些人认为,虽然医院对小江造成了明显的伤害,但是时间太久了,很多事情时间一长就不好判定问题的责任了,而且国家明文规定最长申诉时效为20年,小江明显的超过了这个时效。

最新的民法典有规定申诉时效可以试特殊情况中断暂停延长,小江就属于这种情况,因为是由于医院的疏忽才导致了小江蒙受巨大的身心折磨,理应获得一些赔偿。当然了,遇到这种事情还是建议大家早发现早解决,等到申诉时效一过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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