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重庆等你!

11月2日,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本来嘛,政府部门为制定行政法规,向社会征求意见只是一件平常之事。不过这一回在时间选择上显得相当有意思。

10月24日,杰克马在外滩金融峰会讲话,炮轰以巴塞尔协议为基础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11月2日,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同一天,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四部门对蚂蚁集团高层进行监管约谈。1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暂缓蚂蚁集团原定于11月5日的上市计划。

一个个重磅消息接踵而至,一下子就点燃了群众的八卦热情,大家都说这个《办法》就是为蚂蚁集团量身定做的。

从整体上看,这个《办法》水准相当之高,各项措施直击要点,堪称“点穴式精准监管”的典范。此时出台,充分体现了监管当局有能力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

《办法》的核心思想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所采取的主要手段是去杠杆。关于这方面,已经有太多的精彩解读,我就不再赘述了。我今天只想谈谈还没有多少人公开讨论的两个问题,算是给大家的讨论做个补充吧。

一,关于注册地

《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互联网平台运营主体的注册地与该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地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

互联网本是舶来之物。相比于西部内陆,东部沿海向来离世界更近,因而占了互联网发展的先机。一步先则步步先,再加上互联网行业本身巨大的马太效应,于是形成了现在的格局,国内互联网平台基本都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

但另一方面,得益于重庆政府在互联网信贷方面深入的理解能力以及高超的监管水平,当互联网与信贷业务发生碰撞之时,重庆为互联网平台开展信贷业务提供了更好的经营环境,因而后来居上,代表西部在全国的互联网产业布局上留下了一个闪光点。

这就出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互联网平台多坐落于东部,但网贷机构却多集中在西部重庆,形成了东西部之间的合作共赢。

然而按照《办法》对注册地的要求,就会彻底打破合作共赢的格局,互联网平台与网贷机构被迫必须在两个注册地中共同择其一。

以蚂蚁集团为例,他的互联网平台——支付宝在杭州,两家网贷机构在重庆。站在重庆的立场,当然希望支付宝搬到重庆来;同样,站在杭州的立场,当然希望两家网贷机构搬到杭州去。两地政府都关心蚂蚁集团在本地的发展,都为企业发展提供了非常大的帮助,无论搬到哪一方,对另一方都是巨大的伤害,也非常的不公平。

从整体的竞争实力上讲,东西部之间还有很大差距。如此境况之下,绝大部分网贷机构从综合考虑,最后都将被迫东移。这会对西部地区的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进一步加巨东西部发展的不平衡,并不符合国家西进战略的总体思想。

《办法》对注册地的要求当然有政策制定者自己的考量。但是在当今这个时代,远程协同办公得到充分的运用,空间距离早已不是大的问题。同时,《办法》第十九条要求“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风控、运营、财务部门等关键管理岗位的负责人必须专职,并在公司注册地办公”,有效地杜绝了网贷机构注册地空心化的问题。在这些前提的加持下,再坚持两个注册地一致,似乎也没有多大必要性了。

重庆正在打造西部地区金融高地,金融营商环境逐年向好,金融产业协调效应逐步加强。另外,重庆对互联网信贷的监管也有独特的心得和体会。是否能够放宽对注册地的限制,互联网平台将区域总部放在重庆也可算满足要求?若是如此,既满足了监管要求,也推动了西部地区的发展,真乃双赢之举也!

二,关于登记系统

《办法》第十七条提到了登记系统,原文描述为“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的,应当在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以内在全国网络小额贷款有关登记系统对发放的网络小额贷款金额、区域、借款人等信息进行登记,并且在登记信息变更后5个工作日以内对原登记信息进行更新”。除此以外,就没有更多的关于登记系统的阐述了。

那么我们希望搞明白的几个问题是:设立登记系统的目的是啥?登记系统具体有哪些功能?设立登记系统的必要性是什么?更为重要的是,如何防止登记系统演变成不受《征信业管理条例》约束的,在事实上具备征信系统全部或部分功能的影子征信系统?

如果登记系统不是必须的,其功能可以被征信系统替代,那么不要也罢;如果登记系统是必须的,其功能没有替代者,那么希望把登记系统纳入《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管理范畴。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被随意地侵害。


以上思考不甚成熟,仅做引玉之砖,希望专家批评指正!



2020年11月·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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