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周二法律专题七:丢失借条后的证据补强

        借条,为借贷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认定的一种关键证据,往往会影响到借贷双方的法律权益。实践中,实际借贷关系存在后,有些当事人在举证期间无法提交借条而导致本该胜诉的案件败诉,真的是很遗憾的事。

        没有借条的情况大概两种:①不小心把借条搞丢了;②碍于情面而没打借条。如此情况,怎么维权?

        如果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等不慎遗失,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一、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信息、短信等文字方式催要。信息内容中写明借款的时间、面额及当时对方借款时的理由、借款人姓名和出借人姓名等。

        二、电话或者见面催要时,留下视频或录音资料。要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方式合法取得。一是视听资料针对债务人所录。二是内容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三是不能有剪辑等后期制作,内容未被篡改;四是视听资料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五是原始录音文件应保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上不要删除。

        三、书面要求对方提供还款计划或协议

  债权人尽量不要让债务人知晓借条遗失了的情况,可以换要求对方签订还款协议或者还款计划,如果对方愿意订计划、签协议则可作为借条的补强。

  以上几种方式取得的证据尽管是间接证据,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可以形成法律上的证据链,从而实现维权的目的。

        总之,出借款项有风险,书面证据要全面。借款理由要明显,还款时间要俱全。一次还清事不难,确有困难分期还。证据不足维权难,借条借据谨慎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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