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1

镇村两级小微工程—监督仍需发力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民生领域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惠农补助不断增多,村内道路硬化、高标准示范田项目建设、美丽村居建设等,这样的每个项目整体预算在数万到数十万不等,施工期限大体在一个月左右。随着镇村小微工程不断增多,随之暴露出来一些问题。比如:个别镇村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存在“雁过拔毛”“优亲厚友”等现象,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山东某地纪检部门查处一名村支书违纪行为,该村支书违规将总价23万元的村级党员服务中心(包含广场硬化)工程化整为零,拆分成三个价格不超过8万元的工程,规避招投标,让自家亲属去承保这项工程。最终该村支书受到纪律处分。

   为了更好的发挥小微工程对于提高群众幸福感的作用,规避存在的违法行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落实民生工程两项清单机制。两项清单是指民生领域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主体责任清单。镇村两级应该重点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民生水利工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等建设类民生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四商议两公开和招标采购程序,编制工程建设类小微权力清单。围绕重大疾病救助、农村五保低保评选、残疾人补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发放类民生工程资金项目,从申请到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公示等多个环节设置小微权力清单监督制约。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村级延伸,将对照民生工程“小微权力”,列出村三委干部主体责任清单,明确村干部在村级民生事务管理中的权力界限、决策程序、办事流程和办结时限。真正做到民生工程“小微权力”主体责任清单问责有据、担责有人。

    推行立体监督机制。在村级民生事务管理过程中,也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村纪检委员监督、镇纪委监督等立体化多元化的监督体系。公开监督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对群众提出的质询要进行答复和解释,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村监委会是民生项目小微权力的日常监督主体,强化村监委对权力运行程序和结果的监督。镇纪委按照“全覆盖”要求,建立完善镇纪委委员分片联系村、镇纪委负责对村级纪检委员进行考核。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民生领域小微权力监督力度,各村通过村务公开栏、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引导村民对民生领域重大事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强化村级监察联络站作用。村级监察联络站作为小微权力监督的“神经末梢”,可以广泛收纳群众的社情民意,是群众监督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村级监察联络员由本村的乡贤和村干部、老党员等组成。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到工程建设推进进度、施工安全,再到工程质量验收,村级监察联络员全程活跃在一线,发挥好“探头”贴身监督的功效。使得违规变更工程量、先施工后审批等情况无处遁形,群众家门口“监委”作用发挥进一步显现。

   镇村级小微工程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一旦出现问题,势必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绝不能放之任之。所以仍将继续加大同向发力力度,进一步提升村级小微工程领域腐败问题的精准度,推动村级小微工程建设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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