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大和至小、可分与不可分的统一

最完美的存在是为无限;可分的无限可分,无限可分的必不统一。

在斯宾诺莎的理念中,实体是自因、无限、唯一、不可分和永恒的。但另一方面,可分的无限可分,这是同一律决定的。存在要么单一,要么无限,同样有限也同于一,不可能有存在可以分成有限的部分,但分割后的部分不可再分,这违背了同一原则。

可分的无限可分,非一即是无限,无限可分的必然是复合性的,不可完全的统一,同样可分成有限部分的,本质必统合归一。

无限的存在非是唯一的存在,或者说不是单一的存在,而本体唯一,如此无限的存在就不是本体,实体实在不可分割,所以也不是实体。

无限的是永恒的,可以分割的,复合的,不是实体,所以不是存在,不是存在则是虚无,实体即自因又是否合理呢?实体永恒不变,而自因则有因有果,因果同一,则自因自果,永恒不变,若是可分,那么因与果不同,由此可见无限的存在内在是变化的,外在是不变的,内在是复合的,外在是同一的。若以内为根本,无限的存在具有虚无的性质,可分、复性、整体永恒,局部是刹那的存在;而有限的存在相对于无限而言,则是单一的,变化的和不可分的,亦是客观实在的。

无限的存在是不同存在的集合,之所以虚无,是因为没有见证者,不是本体,是因为本体唯一,但有限的存在也非是本体,因为有限的存在是实在的存在,本体若是和显象统一,那么就是不变,存在的本体必然是非有限的。客观存在是有限的,与主观存在的集合则是无限,非有限即是无限,主观存在亦是无限的。客观存在非是不变的,永恒的存在内成回路,所以客观存在和主观存在相互转化。主观存在的无限性和整体存在的无限性不同,前者为客观存在的本体,唯一且不可分割,而后者却是复合性的,可以将前者看作无限小,后者看作无限大。

变化具有同一性,无限小化作有限,有限转变为无限大的存在。如果主观存在与客观存在相互转变,又不违背同一原则,那么无限大则同于无限小。正好,无限大的存在内部是复合性的,但在外却是单一的,外相对于内又是永恒不变。如此无限的存在由内向外观则是无限大,而外往内观则是无限小。

无限是无限的无限,若以时间论,无限即是虚无的永远不会到来的未来。但是有限的存在又朝着无限进发,就像时间的箭头只会朝向未来。无限不可见,所以是虚无,主观意识只能感受到有限的存在朝着无限膨胀的过程,却永远观察不到结果。有归于虚无,又从虚无中生来,无限大和无限小,虽在大小方面不同一,却同归于虚无,皆不可见,客观存在具有主观的性质,不可见即是虚无。

无限的存在若是两分,必可分成自我和非我两个部分,并且相互转化,永恒不变的存在是有变化的刹那的不同存在集合而成。主观存在和客观存在是整体存在内部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两个部分,客观存在不可独立于主观存在而存在,客观存在不是彻底的绝对的客观,如果是的,那么客观存在应该是永恒不变的实体存在,而非是变化的。

客观存在是主观的,无限大和无限小同归于不可见,并无绝对的大与小的差别,皆是作为有限存在的反面而存在,如此就有了同一性,也许临近于无限大和无限小,两者还有所差别,但是一旦到达极致,就会在河流两岸相遇。往上和往下其实是一条路,不同只是暂时的,相同才是最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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