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划时代文件!数据中心能耗指标的转折点

数据中心的能耗测算方法终于被重新审视了!

6月2日,国家信息中心(国家发改委直属事业单位)发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应三管齐下 有效发挥数据中心集群化阶乘化降耗效应》,其中明确指出“当前数据中心能耗测算方法易导致‘双重失真’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三管齐下”:正本清源、挖潜提质、建立全国一体化的数据中心集群降耗机制。

数据中心被能耗问题困扰已久,不知何时起就被扣上了“能耗大户”的帽子。其实,数据中心真的是一个小众圈,产值至今两千亿左右,和动辄数万亿的工业、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来说,体量甚小。由于和风光无限的互联网行业“沾亲带故”,这个小众圈备受瞩目。老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随着高关注度而来的是这个行业的逐渐升高的门槛:能评、环评、稳评、安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供电方案、消防等。

数据中心这个小圈子,还没有站出董明珠之于家电、任正非之于手机那样举重若轻的KOL,来为行业勇敢发声,影响政策制定的方向。每一次政策收紧,行业都选择了缄默。

且不说环环设卡容易滋生灰色地带,光是一个越来越难搞定的能评就足够让人头疼了。为什么?根据《2020年中国数据中心行业研究报告》,数据中心2020年用电量约占全社会总用电量的2.7%,这是一笔惊人的开支。所以,如果仅用小小的千亿产值简单地除以2.7%的用电量,必然会推导出“数据中心是一个高能耗、低回报率的产业”这一结论。由此,在一些发达省市进行用电指标规划时,通常向其他高GDP产出的企业倾斜,加上从省到市层层指标分解,预留给数据中心建设的能耗指标十分有限

幸好,已经有人看出不对劲了。既然数据中心被列入了新基建,就该关注长期价值,和钢铁这样的传统行业区别看待能耗指标。

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主任于施洋提出:“数字经济的耗能产出结构具有“二重叠加”的特殊属性,即每“耗费”在数据中心上的一度电,其不仅仅是为数据中心运营企业贡献了一定数据中心运营产值,同时也为运行在其上的各种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服务等应用类产业贡献了大量运营产值。据测算,每消耗1吨标准煤,能够为数据中心直接贡献产值1.1万元,并可贡献88.8万元的数字产业化增加值,同时还可带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间接产生360.5万元的产业数字化市场(已剔除这些厂商业务中与数据中心不直接相关的部分)。总的看,占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约2%的数据中心,支撑了占全国GDP约36.2%的数字经济规模,对提升全社会生产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作用巨大。”

那么,今后数据中心的能耗指标的蛋糕会怎么切?据于施洋主任称,将数据中心单位GDP能耗划分为三部分:基础能耗+直接产业能耗+间接产业能耗。

①基础能耗。即数据中心产业自身单位产值的能耗指标;

②直接产业能耗。即在未产生新能耗的前提下,数据中心自身产值叠加基于其运行的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数字产业化部分)单位产值的能耗指标,并明确属地归属关系;

③间接产业能耗。即同样在未产生新能耗的前提下,前两者进一步叠加利用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后,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长和效率提升(产业数字化部分)单位产值的能耗指标。

在具体应用中,可考虑建立专门统计体系和跨省间能耗情况统筹机制,将前两部分指标作为“必答题”,即区域数据中心能耗指标审批的关键依据;第三部分指标作为“附加题”,即政策制定和后评估的参考依据,言外之意,后续可能有政策跟进纠偏。

更有意思的是,能耗指标或许可以用来“交易”了。《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 算力枢纽实施方案》中称“加强数据中心能耗指标统筹,从省区市层面对数据中心集群进行统一能耗指标调配,鼓励通过用能权交易配置能耗指标。探索开展跨省能耗和效益分担共享合作。鼓励数据中心在完成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的基础上,努力完成激励性消纳责任权目标。”

啥意思?笔者把这段话翻译一下:

①以后数据中心的能耗指标,省区市会统一调配的,不再和传统行业放在一个池子里。

②如果数据中心业主完成了能耗指标的要求,可以交易交换更多的用能权(这就是我们前不久的文章《从错峰用电到鼓励用电,我们还要走多远?》里畅想的“用能激励政策”相近,没成想那么快成真了)”

③对于东部需求旺盛的省份,可以向西部能耗指标充足的省份购买。或者直接把数据放到能耗指标充足的西部来运算,“西电东输”联合“东数西算”,合作共赢。

能耗指标的问题算是初步有了体系的解决思路了。此后,数据中心从业者更应该重视对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节能新技术的应用,顺应趋势,响应政策,努力早日实现自身的净零碳。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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