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第251天 20220214
【进度】183–224页
第六章:中世纪之光
如果说前五章都在言说古典文明之于美国秩序的意义,这一章则在细数中世纪文明是怎样更为直接和有效地作用于美国秩序的。从以下内容摘录可见端倪:
在坎特伯雷的圣奥古斯丁到来与16世纪初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取得胜利之间的九百年间,英国涵育出这样的文明成果:被我们继承下来的法律体系、代议制政府的核心要素、我们正在说的语言、伟大的早期英国文学、仍在影响着美国社会的社会规范、作为我们现代经济之基石的基础性产业和商业、被美国模仿的学校和大学、作为我们物质遗产一部分的诺曼风格和英格兰哥特风格的建筑,以及在美国民主体制中仍能找得到的绅士的观念。
英国文化和制度逐渐主导了现在属于美国的整个地区……美国所继承的古典遗产以及(从某种程度上说)美国的基督教和犹太教遗产只是在经过英国历史经验的转化后才从大西洋对岸传过来。因此,就在美利坚合众国的创建者们幻想着拒斥中世纪遗产的同时,让他们获得勃勃生机的却是英国的中世纪文明。
伦敦从耶路撒冷、雅典和罗马吸取了其文化中最精华的部分,并将这些精华带到希伯来先知、希腊哲学家和罗马皇帝一无所知的大陆。
那么“中世纪遗产”为何会被忽略?美国的创建者们为什么更愿意盛赞希伯来、希腊、罗马文化,承认这些古典主义给予美国的力量,却不认可中世纪文明给美国注入的活力?
【打卡】第252天 20220215
【进度】225-307页
第七章主要介绍了十五世纪欧洲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以及十六世纪的新教和天主教宗教改革中的重要人物和相关教义的流变等,还重点介绍了在宗教改革中形成的英格兰国家教会、和苏格兰教会。四个小节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第三小节“英格兰的中间道路”。
摘录内容如下:
英格兰人在纠偏性妥协、避免极端及协调对立派别上的才干,是英格兰对美国秩序的重要贡献,而且美国人所学到的节制稳健不仅来自英格兰的政治体制,同时还来自在宗教改革时期成形的英格兰国家教会。
其中,英格兰国家教会的创始人胡克对此教会及英格兰的贡献卓著。
胡克和追随他的圣公会信徒有意追求稳健和平衡——遵循后来被称为中间道路的模式。对胡克来说,这一中间道路不是和稀泥,也非因时而异的不确定的妥协,而是近似于亚里士多德的黄金中道,审慎地避免极端立场,以使信仰既坚强有力又温和谦卑。
而且胡克本人的思想对美国以及世界都是有恒久意义的,因为他所提倡的原则本身就是普世的、永恒的。
胡克是具有可信度的连续性观念的倡导者。他推崇的原则是,就教会和国家事务而言,我们必须争取让代代相连。教会和国家是生生不息的联合体(corporations):如果我们摧毁已制定生效的法律、生气勃勃的习俗和广受欢迎的礼仪,我们就是在鲁莽地忽视过去的教训并将社会的未来置于险境。我们的宗教、我们的文化,以及我们的政治权利都凭借着连续性得以维系:既凭借着我们对先人成就的尊重,也凭借着我们对后代生存境况的关切。
在专制主义和狂热主义的时代,(曾被教皇克莱门特称为“可怜的、默默无闻的英格兰教士”的)理查德·胡克重新阐发了之前由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圣保罗和圣奥古斯丁以及经院学者们发展出来的属灵之物与世俗之物的伟大传统,即关于灵魂秩序与共同体秩序之间关系的认知,而且这种认知(用胡克的话说)能将人从“与野兽差不多”的境地中救拔出来。胡克说,他将自己的专著发表,以“使后人知道,他没有无所事事地沉默以对,让岁月梦游般地消逝”。对很多人来说,16世纪是一场噩梦,不过,胡克让人们重新看到未来秩序的远景。
第八章重点介绍了“那些凭借观念和信仰影响了教会体制和国家建制的人物”,即托马斯·霍布斯、托马斯·布朗爵士(Sir Thomas Browne)、约翰·班扬(John Bunyan)和约翰·洛克。
第270页有一段叙述极其富有总括性:
暴力政治革命通常遵循一个清晰可辨的模式——虽然美国革命在某些方面不符合这一模式。革命开始时的目标相对温和,领导人也不是非常激进。不过,随着流血事件的出现和仇恨的增强,斗争初期的领导人让位于更加极端激进的人物。旧秩序在无政府状态中解体,但是可以接受的新秩序杳无踪影。很快,混乱局面变得如此恐怖,以至于恢复和平成为人们最为关切之事。接着,一位“骑在马背上的人”——通常是一位富有才华的军事指挥官——出现了,以自由为代价重建秩序。从古希腊诸国到最近现实中的非洲,上述革命进程都有迹可循。
正式因为革命往往难以摆脱这个“通用模式”,所以才会有“新秩序比被推翻的旧秩序还要恶劣”的结果。
作业9
【打卡】第253天 20220216
【进度】309页-352页
第九章“有益的忽视:殖民地秩序”。我这一章读得很“粗躁”。确切的说是这几天读书的状态都比较“毛糙”,所以感觉想法甚少。对于读书时“观其大略”就能有收获的人我只能望其项背了。可能还是读的书太少,知识面太窄,对读书仍不得要领吧,我读书必须逐字逐句方能有所体会。
这一章给我影响颇深的是“有益的忽视”。作者认为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没有受到英国足够的重视,这对于美国后来的独立和发展而言无疑是巨大的财富。因为没有外在严苛的管束和干涉,美国才能拥有“自主”的能力,才能在原本贫瘠的土壤上长出世界上少有的对自由的信念,才能“几乎在不经意间,英国成就了一个将会比它自己更为强大的国家”。美国人真应该感谢英国社会当年对他的嫌弃。
这个表述也是很颠覆我的认知。在我的认知里,殖民统治者都是十恶不赦的,被殖民的人们都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但是柯克却说“按照17和18世纪的一般标准,英属北美确实享有几乎是独一无二的自由”,而且这种自由还算是有秩序的自由。“全面的公民自由,公正的司法和普遍的宽容是人类社会的例外,而非常态”——在这样的人类历史进程的大环境之下,作为殖民地的美国和“奴役”它的英国却都得以逃过“诅咒”。
【打卡】第254天 20220217
【进度】353-396页
第十章重点介绍了殖民时代末期对美国人思想影响巨大的四个人物以及观念。这四个人分别是孟德斯鸠、休谟、布莱克斯通、埃德蒙·伯克。
一般而言,一个民族不会选择某一种宪制:他们必然是由适合他们社会环境的那种政府统治着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民族都会得到他们配得的那种政府——或者至少他们的历史和生存条件所带给他们的那种政府。
看到这段文字就不难理解“人民”们常常深情地唱着赞歌,且有打了鸡血一样的爱国热情了。
古老的罗马和现代的英格兰是如何维持有秩序的自由或法律下的自由的?就制度安排而言,靠的是分权和制衡的机制。孟德斯鸠指出,能够制约权力的只有与之对冲的权力。所有人和政治机构或职位都不应该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为了个人自由和自由的共同体,权力应该被分割和对冲。这会拖延政府的行动吗?孟德斯鸠认为这无所谓:自由优于速度。
我们没有“分权和制衡”,所以“自由”就很奢侈;我们还特别追求“速度”,真正的“自由”就所剩无几了。
【打卡】第255天 20220218
【进度】397–479页(正文部分完)
第十一章最后一段:
……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们还是理所当然地认为,基于宗教信念的道德秩序支撑了政治秩序,并与后者并立。宪法过去是而且现在仍是单纯的用于实际统治的工具——并非哲理论文。然而,实际的统治在美国以及任何其他国家之所以可能,乃是因为那个国家的多数人认可某种道德秩序的存在,而且他们靠这种秩序——也即灵魂的秩序——约束自己的行为。
想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再看看这段话,可以概括为“道德秩序维系政治秩序”。比对着看看,你能琢磨出什么来?
杰斐逊说,只有时刻保持警惕才能让自由得以维系。同样千真万确的是,只有永无止境的耐心才能让秩序得以维系。
物质成就常常与道德原则的丧失成正比。“把钱装进你的口袋,再次把钱装进你的口袋”,如果都被这一原则所支配,任何社会和道德秩序都不能保持和谐。霍布斯式冷酷无情的个人主义在边疆展露无遗,有时在新兴产业中也是如此,而且没有约束它的利维坦。正如波特霍夫所说:“将经济进步作为其首要价值的民族,他们只能模模糊糊地辨识出正损害其社会秩序的主要制度体系的那种很少有什么益处的根本性剧变……,让企业家放手发展一国的经济……是一回事;在缺少内置于旧有的社会秩序中的非经济性的生活价值的情况下,让人们和睦相处则完全是另一回事。”
波特霍夫认为,大约从1825年起,美国社会就陷入失序之中,道德想象力衰竭,真正的共同体被忽视。商业上的敏锐常常被胡乱等同于智慧和正派,社区成了待价而沽的“房地产”,偷工减料建成的新都市和城镇常常了无生气,就连神圣的婚姻也堕落成“伙伴关系”。
托克维尔坦率地描述了美国人对礼仪和纯科学的冷漠,他们的贪婪和物质主义,偏远地区生活的粗糙和孤僻,他们对超常才能的怀疑以及平庸化趋向。他谈到了阶级、家庭、宗教想象力以及社区的退化。他发现现代民主体制(甚至是美国的民主体制)有屈服于新的奴役的危险:他们的物质主义以及对平等的向往可能会将他们引入“民主独裁”的歧途——那将是一个全能国家下的枯燥无聊的社会:
平等让人们准备好面对这一切,让他们倾向于忍受它,并常常视它为有益的。
政府把每个公民依次纳入其强大的控制之下,并让他们听命于政府的意志,然后将其控制力扩展到整个社会。它将整个社会生活笼罩在无聊复杂的规则网络之中,而这些规则既琐碎又整齐划一,就连最具创造力和最有活力之人都无法穿越它们,让他们的思想超越庸众。它不会打垮人的意志,而是加以软化、扭曲和引导;它很少禁止人干什么事,却常常阻抑人的行动;它不会摧毁任何东西,却会阻止很多东西的发育;它绝非独裁体制,却极力阻遏、约束、削弱、压制和愚弄,最终每个国家变成不过是一群懦弱勤劳的牲畜,政府则是其牧羊人。
不过,托克维尔发现,美国秩序最有力的支柱在于他们的道德习惯。“我这里所用的民情(mores)一词有拉丁原文(moeurs)的含义,我的意思是,它不仅可以指被称为心灵习惯的严格意义上的民情,而且还指人们所拥有的不同观念、在他们中间流行的各种不同观点,以及塑造他们思维习惯的观念集合。”美国人的信仰及其普遍的受教育水平和从实践经验而来的认知赋予他们自己一套道德信念(或许如埃德蒙·伯克所说,我们几乎可以称之为道德偏见),而这可以补偿他们缺少富有想象力的领导人和制度性约束机制的问题。
托克维尔总结道:“因此,让美国人而且仅仅是美国人能够维持民主治理的是他们的民情,使盎格鲁裔美国人的多种多样的民主形式保持有序昌盛的还是民情。”
欧洲人夸大了地理对民主体制的持续力量的影响。对法律重要性的强调太多了,对民情的强调太少了。毫无疑问,这三者是规范和引导美国民主体制的重要影响因素,不过,如果要给它们排序,我认为物理因素的贡献要小于法律,法律的贡献小于民情……,民情具有重要意义是普遍的真理,学习与经验会持续让我们重新认识到这一点。我发现它在我的思想中居于核心地位,我所有的想法最终都要归因于它。
因此,美国的道德秩序维系了美国的社会秩序。尽管阶级、家庭和社区在阿利根尼山以西地区受到削弱,尽管建制性教会可能在那里被降格为巡游传道人,尽管西部的普通人主要的关切是增大自己的物质收益——他们还是会读《圣经》,认为他们从大西洋沿岸地区和英国继承而来的政治框架是好的,相信已成为他们习俗和习惯的道德秩序是理所当然的。这就是美国边疆地区和边远地区的人以及新开辟的广大地区的创业者们并非处于“自然状态”的原因。而且这也是为何美国的民主并非退化型民主的原因。托克维尔评论道:“对美国人而言,基督教与自由的观念是如此彻底地混为一体,以至于他们几乎不可能会奢想两者中会缺少任一方;他们没有信仰传统贫瘠和生活单调的问题,相反,他们有深邃的灵性生活。”如果没有基督教教导的凝聚作用,到了19世纪中叶,美国社会可能已经陷入不负责任且分崩离析的个人主义之中。
托克维尔认为,美国社会以其法律和民情为依托,非常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