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二十三——争执的价值

偶尔我就想家庭生活中是否应该乐见争执的存在,若是则好似破坏了家庭的和睦且不宜道与外人知。这自是违背了传统中国家庭典范宣导的要求。

事实上无论古代还是当代家庭成员间的争执是屡见不鲜的,并非只在出现了原则性的分歧时才发生,任一成员情绪的异变都可能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争执。许多时候我们争执的内容都是不重要甚至毫无意义的,争执有时就似家庭生活的必备内容。

当然古代社会是以男性为尊,所谓: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因此当家庭成员存在明显的权势地位差异时反而争吵不易在明面上发生。再者那个年代及社会历史条件下,男女之间婚姻家庭的基础多不是爱情,而是为了繁衍后代和维系家族发展,彼此生存在各自约定的历史责任下而无需考虑太多其它。这亦是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间争执少的另一原因。

现代社会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男女平等,彼此间的社会家庭地位差异不大甚至女性的家庭地位更高。同样现代人的婚姻家庭基础多是爱情,而乡绅家族的社会底层治理结构在近代以被完全破坏且繁衍后代也成了附带目的。因此现代社会的家庭生活家庭成员间类似公平买卖的生意,谁都有认可和拒绝的权力。于是家庭成员间意见相左乃至争执不休就有了频发的基础。

从上述文字内容意义来说家庭生活中争执的增多反而是男女平等社会文明进步的本质。因此我们应当允许分歧争执的存在,但为了控制争执的无限发展则人与人相处特别是男女之间又必须注意彼此尊重彼此愉悦。

唯有如此我们的家庭和社会才会越来越和谐,越来越美好!

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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