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鼓励加班

首先,此篇文章有个大前提,主要针对知识性工作。
“知识性工作”与“可重复性的生产活动”对立。

看到这个标题的时候,大概很多人都会想——这是一篇996员工 ICU 的软文:不鼓励加班,是为了让员工过平衡的生活。
欧美不少公司不鼓励加班,是因为——他们重视员工的工作和生活。
我只想说:图样图森破。当然,也有可能仅仅是公司不想付加班费。

Scrum 之父杰夫·萨瑟兰 ,直接指出:“工时越长,效率越低。
在一些管理者眼中:加班加点地工作不是敬业的标志,而是失败的标志。让员工早点下班,不是想让他们过一种平衡的生活,而是为了他们可以完成更多的工作。

工时越长,效率越低

这个观点看起来貌似没有根据,是不是?
当然,有人会有预见性地说:完成知识性工作的主体是人,一天中人的集中力是有限的。即使当天工时延长,总的集中力的时长并不会相应延长。
说的不错。

同时,知识性工作中,其实伴随着大量的决策。有令人不安的证据显示,人们做决策的能力很有限,精力消耗得越多,休息时间越短,做出的决策就会越糟糕。
在 Scrum 之父的《敏捷革命》中有这样一个有趣的举证:

2011年4月,以色列一组科研人员在《美国科学院院报》上发表了一篇关于决策科学的论文,非常值得关注。他们的论文题目是《司法裁决中的外部因素》。

这篇论文分析了8名以色列法官做出的1000多项司法判决。这8名法官主持着两个不同的假释裁决委员会。他们裁决的犯人有男性也有女性,有犹太裔以色列人也有阿拉伯裔以色列人。所犯罪行包括贪污公款罪、故意伤害罪、谋杀罪和强奸罪。法官们所审理的绝大多数案子都是假释申请。

这类工作似乎很简单,对吗?这些受人尊敬的法官运用自己多年来的经验和智慧做出至关重要的决定,不仅影响犯人与受害者的生活,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福祉。他们每天都会审理14~35个案件。

以色列的研究人员分析了法官做出裁决的时间、是否批准假释以及上一次吃点心的时间。如果法官刚吃完点心休息好,或者刚吃完午餐后开始上班,那么,有利于犯人的裁决就会占到60%;但是快到下一轮休息时间时,有利于犯人的裁决比例就会下降到零。

基本上,在短暂休息后,法官的态度都会比较积极,也比较容易做出宽大的裁决。对于这个世界发生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以及犯人改过自新的可能性,他们会表现出较多想象力与包容心。但随着精力逐渐耗尽,维持现状的裁决便越来越多。

我敢肯定,如果你问这些法官是否相信自己每次都能做出同样良好的裁决,他们就会觉得受到了侮辱,但数据不会撒谎。当我们精力耗尽的时候,我们很容易做出荒谬的决定。

这种现象被称为“自我损耗”,意思就是,做出任何选择都需要耗费一定的精力。这是一种奇怪的损耗,因为你感觉不到身体的疲惫,但做出良好决定的能力会下降。你的自我控制能力、自我约束能力、思考能力以及预见能力等都会趋于减弱。

是不是联想一下平时日常生活中的例子,会有一些感同身受?
很多时候,延长工时并不能继续增加产出——正常不加班时的效率 x 延长的工时

记得这次在十一之前,与我方项目集成的一个乙方 team,由于进度落后的原因,许诺甲方会十一加班 7 天。
老实说,刚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惊呆了——这种伤其团队根本的决策,都有勇气去做。
后来十一假期之后,我方项目与其集成联调,得到消息——彼方这 7 天对于进度来说,并没有显著效果改善。

工时越长,自我改进的标准越低

这里主要是,想聊一下知识性工作中的软件开发这个行业。
持续改进,是软件开发中敏捷项目的一大特色。

当每日交付工时由于feature延长时,对于陈旧或者不合理地流程设计、架构设计、质量提升、可重构的代码等改进决策、创新决策,项目往往会采取保守的态度、更倾向于先维持现状。
直至于——自我改进的标准降低到不见——能完成feature功能交付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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