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培育法律素养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 袁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仅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更是一把未成年人“保护伞”,教师工作的一盏“警示灯”。处于“拔节孕穗期”的青少年学生,尚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教师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多加引导,帮助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培育法律素养。民法典也规范着教师的教育工作方式,如:学生的成绩、照片以及在校违纪情况等,不能在家长群中乱发。人格权编中就明确提到相关法规: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须监护人同意。据此,学生犯错要写情况说明时,必须征得监护人签字确认。可见,教师的工作不仅事无巨细,同时还要符合法律规范。

保护青少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你、我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民法典中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内容,成为大家最为关注的部分:胎儿即具有民事权利即继承、接受和赠与的权利;8周岁至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扩大监护对象范围,有一个小孩依然具有收养资格;成年人可协议确定监护人;被监护人遭受监护人虐待可以撤销更换监护人;完善监护制度,保障疫情等突发情况下儿童得到生活照料;新监护人有权要求原监护人付抚养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成年之日起计算时效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法治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在青少年群体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需要。

我们要积极全面开展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宣传教育。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要抓住一个主渠道,即以课堂教育教学活动为法治教育的主渠道,坚持理性教育和情感教育相结合。由于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形成时期,对事物的认识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其理性思维比较弱,所以要注重借助于形象思维的方法,通过列举身边的相关案例,举行文艺演出、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强化法律观念。通过组织撰写读后感和编辑法治小报,定期召开法治主题班会,举行升国旗仪式和重大节日庆祝以及重要法规颁布周年纪念活动,组织旁听相关案件法庭审理等活动,以生动、直观、形象的形式,全方位、多途径使青少年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律的熏陶,感受法治的威严,提升法治水平。

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及中高等学院都要重视和开展法治教育。只有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加强法治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才能有效地遏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现代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法治教育不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法治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升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

当前学校法治教育实践,绝大多数停留在“知法”这一层面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当然,法律知识教学是法治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基础,但两者有着重要区别,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治教育,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知法是前提和手段,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治教育的目的和归宿,把传统学校德育中的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法律素质养成已是现代学校法治教育的当务之急。实行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法治教育校园环境。依法治校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一种生动体现,也是学校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现行“道德与法治”作为显性课程,担负着传授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思维等任务,而作为隐性课程的校园法治文化则与法治课程是相辅相成的作用。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课程,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也能使法治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现代学校法治教育培养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更是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教育工作的奋斗目标和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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