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一定偿命 欠债也必须还钱》

俗话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谁都知道这个道理。可有意思的是,杀人一定偿命,欠债却不一定还钱。

近日,爆出一条"一包工头被讨薪民工所杀"的消息,一时引发网友热议。

我不致归纳一下,其立场倾向于农民工的占大多数。原因是包工头把讨薪民工逼入死角,非但不还钱,还扬言"有种你杀了我"。那意思就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典型的老赖作派。

可是,他怎么也没想到,这民工还真回去拿了家伙,当街把他杀了,然后又自杀。

一场闹剧,以鱼死网破告终,令人慨叹。

那么,杀人本是一桩力遭遣责任的恶行,为什么众人的观点却倾向于农民工呢?

笔者认为,不仅仅因为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就值得同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是包工头错在先,根本没瞧起农民工,也没把还钱当一回事儿。

近些年,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时有耳闻。有些老赖丧失诚信,对欠薪早已习以为常,近乎演变成"天经地义"了。不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反倒自己,开豪车,抱小三,吃大餐,肆意赌博。这是存在的不可忽视的社会敝端。

"有钱也不给你,看你能拿我怎么样?",就是这种有违道德和不健康的心理,一直在作怪。

是呀,还能拿你怎么样呢?欠钱的都是爷,要钱的沦落为孙子。杀人犯法,为讨薪搭上自己的后半生,确实不值。多数未能及时拿到工资的民工,还是采取了隐忍态度。有的甚么给老板陪笑脸,说好话,送礼,才能拿到自己的劳务费。

但这样合适么?良心上能过得去吗?

要知道,你欠的可是农民工的血汗钱。或许这些钱,还等着给孩子交学费,还等着给老人去治病,还等着给家里再添置几样生活必需品。

若不是生活所迫,谁又肯背井离乡,俯下身子,起早贪黑,风吹日晒,没日没夜,像老黄牛一样辛勤劳作。

这下好了,当自己的权益和人格遭遇挑衅,终于有人不再隐忍老赖的轻蔑,用极端的方式,以生命作代价还以颜色。

当然,这位讨薪民工的作法是不可取的。只是一时冲动气愤,才酿成悲剧。

也许有人会说,讨薪可以通过正规渠道维权,我也是这么想的。

可事实是,你报警吧,警察说这是劳务纠纷,不归他管。

你找劳动局吧,劳动局也只是调解,一时半会也拿不出结果。

你去法院起诉吧,一是受理到判决时间过长,拖不起。二是还得花钱请律师打官司,也实在划不来。

权衡一下,许多人宁愿选择自己讨薪或恶意讨薪,因而滋生出许多事端。

农民工务工难,讨薪也难。这些都是实际存在且有待相关部门急需改进的问题。

今年,法律已明文规定,自五月一日起,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定时发放,可为什么还有人置若罔闻呢?

这一新的法规,若能落实到实处,既对老赖们有所制约,也可免去农民工的耽忧,工作中也有份好的心境,不再害怕自己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再打水漂了。

无论是法理还是情理,都告诫人们,杀人一定偿命,欠债也必须还钱。

清晨的未名河畔

青青河边草

蜗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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