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5

税务局通知了!12月31日前,会计必须完成这些事,否则损失一大笔钱

现在是2020年12月25日了,意味着,今年即将结束,要迎来新的一年了。这个月(12月)的31日前(距离现在只有5天了),一定得仔细看完以下内容,一定记得完成以下这些事情。错过了是很遗憾且损失的。


一、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政策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利润偏高且有计划购入设备、器具的企业,在12月31日之前务必完成采购,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抵减企业所得税,做到降低税务支出

1、由于二手车贬值,个税不用缴纳,也不用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印花税:老板和公司双方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印花税票。


2、公司购入得车辆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购入车辆的所有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


二、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记得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1、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没超过100万元。

2、纳税人对票据要求不高的情况下

注: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三、小微企业截至到2020年12月31日融资有哪些税收优惠

1、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截至到2020年12月31日企业集体之间的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

12月31日之后,企业集体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需要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需缴6%的增值税税率,收到的专票不允许抵扣。


五、截至到2020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照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六、截至到2020年12月31日动漫企业优惠政策

1、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应用即征即退政策。

2、进口免关税和增值税

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定需要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七、截至到2020年12月31日有2项免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1、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公共汽车、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八、截至到2020年12月31日对特定区域的优惠政策

1、西部大开发企业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按减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新疆喀什、霍尔果斯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3、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得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规定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而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九、截至到2020年12月31日有22项针对疫情相关的优惠政策

1、免税

A、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教育附加、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B、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C、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相关收入可免征增值税、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教育附加、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D、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提供电影放映服务的纳税人所得到的相关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规定无偿捐赠应对疫情货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不需要征税的企业或项目

A、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B、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C、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D、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为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E、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F、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G、存款利息、金融机构支付的存款利息

H、保险赔偿

I、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J、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资产转移

K、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产权未转移就不用纳税

L、会员费收入(药品生产企业自产创新药的销售)

M、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

N、执法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具备拍卖条件、不具备拍卖条件以及属于专营的财务,取得额收入上缴财政

O、中央财政补贴

P、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等公益服务

Q、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充值的预收资金

再次温馨提醒!一定记得在12月31日前完成以上这些事情,对您个人或企业公司将会有很大帮助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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