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的Marriage and Morals

断断续续的把这本书读完了,罗素不愧是大家,很受启发。

首先吐槽一下这个翻译:幸福婚姻与性,很难说不是为了让书更加畅销而为的营销套路,把原本一部思考人与社会的哲学性著作,变成了一部关于幸福、婚姻的俗套鸡汤。书名就两个单词:Marriage(婚姻)和Morals(道德)。我相信如果翻译成婚姻与道德的话,以我们社会目前的文化水平,估计没几个人会买吧。另外,这里的Morals本书中大概多指性道德吧。

这是标题的翻译,内容上的翻译还算比较中肯,就是英文句子翻译成中文有点绕口,看着有点费劲。

以下是从书中提炼的总体观点:

婚姻中唯一重要的是孩子,两性关系并不是婚姻中最重要的。两性关系的不和谐可以通过更开放的性道德来弥补。而孩子,尤其是未成年孩子是维持婚姻关系最重要的理由。

父亲的角色并不是显而易见的,在某些原始部落,父亲并没有意识到与孩子之前的血缘关系。

其他一些记得的:

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或者说以两性相悦为基础的婚姻,最后往往以离婚收场。美国的社会就是例子。

天主教不允许离婚,但却对通奸比较容忍;新教允许离婚,但却对通奸有更为严厉的惩罚。

基督教认为性是罪恶的,结婚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合法的人类繁衍。

摘抄:

婚姻中,爱和憎都会消磨掉,所以刚开始的时候多少有点讨厌的为好。

性好奇就像其他类型的好奇一样,一旦得到满足,就会消退掉。

孩子的下流行为,是成年人假正经的结果。

因此,对于有文化的男人和女人来说,获得婚姻的幸福是可能的,尽管这必须满足许多条件才行。那就是,必须有一种双方完全平等的感觉;彼此不得干涉对方的自由;必须有身体和心理上的亲密无间;必须在价值观方面有某些相似之处。有了这些条件,我相信婚姻将是能够存在于两个人之间的最美好、最重要的关系。如果人们至今没有意识到这一点,那主要是由于夫妻双方都把自己看作是对方的警察的缘故。要想使婚姻尽可能完美,丈夫和妻子都必须学会懂得,不论法律规定怎样,他们在自己的私生活中必须是自由的。

美好的生活离不开自我控制,但是,与其约束像爱那样慷慨而广博的情感,倒不如约束像妒忌那样狭隘而憎恨的情感。

罗素的书让我很想去思考一个话题:人类的动机

罗素在最后一章提到,他认为权力、性和父母身份是除了自我生存所必需的之外人类大多数行为的源泉。

这里我就很想知道,那人类所有行为的动机是什么呢?那些最本质的动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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