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判决当然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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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历时近一年:从2016年农历年底在沙井分所接到这个案件到2017年农历年底。终于赢了!很开心!期间的折腾可想而知,换了多位律师前前后后开了八九次庭,涉及笔记鉴定等多项法律程序,原本争议的十三万“铺位费”其实在法律上没有正式的称呼,是门店转让者之间的约定俗成,谁接受铺面,谁就要另外出一笔“转让费”,或者叫“受让费”,转让方收到的这笔费用以填补自己当初转进店面而付出去的那笔“转让款”。

究竟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够让付出去的这笔“转让款”再收回来?其实每个案件情况都不一样,需要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累。

    这个案例除了给我经验外,更重要的是给了我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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