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2

亥二、釋義

【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於諸蘊中生起我見。以於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

  「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第二科是「釋義」。由於那一個眾生,「先來」就是過去以來,他內心裡面有一種煩惱,有什麼煩惱呢?是「有我見等諸煩惱」。各式各樣的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沒有這個。這上面這個「我見」和「無我見」。「無我見」是善法,「有我見」就不是善法。因為「有我見」怎麼說不是善法呢?「有我見」就是要保護這個我,保護這個我的時候就會傷害別人。這是個利害衝突的時候,為要保護自己傷害別人,所以就會造罪。若是無我的時候,他就能夠有慈悲心,他可以減少自己的利益去幫助別人,所以「無我」才能「大悲」這句話是對的。無我的時候,他不考慮自己的利害關係,他去幫助別人,所以這是「善法」。若有我的時候,他祇考慮自己的利害關係,不考慮別人,就會傷害別人來利益自己。所以「有我」反倒是煩惱的根本。

  一般顯現出來的粗顯的煩惱,那不是煩惱的「根本」,煩惱的根本是「我見」。那麼佛法中,佛菩薩的大智慧觀察到這裡,所以主張「修無我觀」。這個「無我見」是「諸善法」的根本,所以「於諸蘊中生起我見,以於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

  我們眾生從無始以來有我見的煩惱,沒有無我見的善法,「所以於諸蘊中生起我見」。在色受想行識裡邊計著這是我,或者是不太注意觀察的人,色也是我受想行識都是我。若仔細地觀察的時候,多數是執著「心」是我,這個「識」是我,色受想行不是我,總而言之執著有我,生起「我見」。

  「以於諸法住循法觀」若是能夠學習佛法,從佛法裡面得到智慧了,用這個智慧在色受想行識上,在眼耳鼻舌身意上,在一切法上,「住循法觀」。仔細地去觀察的時候「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就能真實的能夠明白,所執著有我的這個「諸蘊的自相共相」裡邊是沒有有我的。這個「諸蘊的自相」色受想行識,色有色的相乃至識有識的相。色的相不是受的相,受的相不是想的相,想不是行,行的相不是識,識的相不是色的相。就是本身有本身的相貌叫「自相」。

  「共相」呢,色受想行識共有的相貌,這個相貌是通於色受想行識的。譬如說無常,色也是無常,受想行識也是無常;色也是無我,受想行識也是無我,那就是共有的相貌。你能夠從佛法上得到智慧去觀察的時候,「觀察諸蘊的自相,觀察諸蘊的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你就能夠知道沒有我,你作不得主的,所以是無我。「無我」是「斷我顛倒」,就斷除了有我的執著,斷除了有我的執著心情就快樂了。這是「第一義」。

申二、第二義(分二科) 酉一、由橫計

【復有差別。謂諸世間多於諸蘊唯有蘊性唯有法性。不如實知橫計有我依止於身。由依身故受用苦樂。受苦樂者由法非法有染有淨。】

  這「第二義」分二科,第一科「由橫計」。

  「謂諸世間」的眾生不管是天上的、人間的,多數於色受想行識的諸蘊上,色受想行識的這個蘊,只有蘊的體性。「唯有法性」唯有法本身的相貌,它就是無常、無我、苦、空的這種境界。「不如實知」不能真實地明白,不能真實地明白「唯有蘊性,唯有法性」。

  「橫計有我依止於身」不合道理的執著有一個常恒住不變易的我,「依止於身」那是住在這個身體裡邊,身體裡邊有個我。「由依身故受用苦樂」因為這個身體它有苦惱,有的時候苦惱,有的時候快樂,我在身體裡面住就受到苦受或者受樂。「受苦樂者」,這個「橫計有我依止於身」這是身體是我的住處,這是「身」。 「由依身故受用苦樂」,身受心法這個「受」,我在受苦、我在受樂。「受苦樂者」受苦、受樂的那個主人就是我,那麼那個就是心,心是受苦樂者,心是我。

  「由法非法有染有淨」,由於我受苦、受樂的時候,我要採取主動,我不受苦我要把這苦消滅了的時候,可能會傷害到別人;我若受樂的時候,也可能會採取行動傷害別人。這個時候我就可能有法的行動,有非法的行動。也可能會作善,也可能會作惡。「有染有淨」這個時候就有如意的事情,有不如意的果報了。
(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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