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审美趣味无争辩”


摘要:西方美学史上一直流传着这样一句谚语:“审美趣味无争辩”,就是说在审美问题上,不同的审美趣味都有其合理性,没必要千篇一律,给出一个具体的标准。关于“审美趣味无争辩”的解说有多种看法,本文将重点论述几位前人的研究成果,并提出自己的拙见。

关键字:审美趣味  审美标准    审美主体

西方流传着这样一句美学谚语“趣味无争辩”,初次听此话时觉得很正确,因为“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每个人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不同,所以对待同一事物固然会有不同的看法。但是细细品味起来就觉得含有深刻的意蕴,不能妄下结论。什么是审美趣味?什么是趣味无争辩?无争辩是说不需要探讨吗?还是说有其他解说的方式?针对以上问题,下面将论述几位前人的看法和提出自己的拙见。

何为趣味?《美学与美育词典》对此做出了如下的界定:“审美趣味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的选择、判断、评价等态度。它属于审美意识范畴,在审美实践中往往确证着审美理想、审美标准、审美习惯、审美价值、审美情感等丰富的心理内容”。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就审美主体而言,由于个人在时代、民族、阶级、习惯、经验、性格、修养、心理等方面存在着种种差异。因而,他们探究的对象有着不同的指向性,他们的审美态度、评价也有着不同的倾向性。当审美主体追求着不同领域的审美对象时,就会产生具有差异性的审美趣味。就审美客体而言,由于审美客体有着多样性的特点,因此也就决定了诸多不同的审美趣味。

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美学家休谟论述了自己对审美趣味问题的看法。“趣味”这一概念,休谟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的。一种是指审美鉴赏力和审美感受活力;一种是指审美创造力和审美表现活力,他说“具有一种制造的功能,用从内在情感借来的色彩来渲染一切自然事物,在一种意义上形成了一种新的创造”。“趣味由于产生快感或痛感,因而就造成幸福或苦痛成为行动的活力”。[1]可以得知,在休谟看来,趣味是一种审美心理能力和活动,它是审美鉴赏和创造力,又是审美感受和表现活力。

休谟针对“审美趣味无争辩”这一观点,认为它有正确的一面,它为常识所认可,还与怀疑派哲学相一致。他认为同一事物引起的不同感受都是正确的,但是休谟也认为这种观点又与另一种常识截然对立,与建立在普遍性经验基础上的艺术一般规律不吻合。他指出,趣味天生平等的原则,艺术的一般规律,有足以修改和制约这种感受、趣味无须争辩的观点。

根据这样的分析,休谟承认审美趣味是有普遍性的,肯定存在着审美趣味的普遍标准,而这个普遍标准就是对象的“某些形式或品质”与“人类心灵结构”的合拍或不合拍状态引起快感或反感的天然普遍性。这个原则是以人类固有的自然本性即“人类内心结构的原来条件”为基础的,一旦这种人性条件受到障碍、干扰、破坏,就会影响它的真实性。[2]于是休谟对这个原则又做了两点限定:第一,只有在器官健全的前提下,人们的感受完全或基本相同,得到至美的概念,才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趣味和和感受的真实标准。”[3]第二,只有那些智力卓越、感受敏锐、没有偏见的批评家的意见,而这些意见又彼此相符合,才可以是趣味和美的真实标准。

在他看来,只有那些健康的天才的批评家的感受和意见,才有资格作为审美趣味的普遍标准,也就是说,是以少数人的观点作为审美趣味的标准。审美趣味的标准,本来说是有,到这里却相等于无,只是一个无法实现的标准,说具体点,还是没有一个共同的标准。

受休谟的影响,英国杰出的经验主义美学家柏克在《关于崇高和美的观念的起源的哲学的探讨》的序言里对审美趣味的性质和标准问题作了讨论。与休谟不同,柏克承认审美对象有共同的品质,又肯定审美主体有共同的基础。他认为,审美趣味涉及人的三种心理功能,即感官、想象力和判断力。其中,判断力又特别重要。

柏克认为,人的心理功能,感官、想象力和判断力,具有普遍的一致性,人人如此。审美趣味就是由这三种心理功能构成的,而感官感觉则是一切观念和一切快感的来源。感官的构造,感觉的方式,在每个人那里都大体相同,正是这一感官感觉的相同、一致,形成了审美趣味的共同标准,所以审美趣味的标准是客观的,不是主观随意的。他认为所有人的器官的构造是差不多相同或完全相同的,同样地,所有人感觉外部事物的方式也是相同的或只有很小的差别。 

以感官结构的相同,感觉方式的一致,以及想象力判断力的一致,去解释和说明审美趣味有共同的客观的标准,这种解释是难以令人满意的。

法国启蒙运动领袖伏尔泰对审美趣味的标准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伏尔泰认为,审美趣味就是敏捷的感觉,与休谟的看法相近,就是说审美趣味是一种敏捷的感觉力。他说,“精确的审美趣味在于能在许多毛病中发现出一点美,和在许多美点中发现出一点毛病的那种敏捷的感觉。”[4]很显然,伏尔泰是把审美趣味看作敏锐的感性能力,它可以在美中见丑,在丑中见美。

伏尔泰认为审美趣味是有好与坏,高尚与低级之分的。审美趣味好坏的标准、尺度在于“能否辨别出实在的美,能辨别出实在的美,审美趣味就好,否则它就坏。”[5]审美趣味虽有好坏之分、高低之别,却没有一种绝对的规格,趣味是敏锐的感觉,不是规格,所以不能强求一律化。伏尔泰就感性方面的审美趣味来说,肯定“审美趣味无争辩”。

狄德罗把审美趣味称为艺术趣味、艺术鉴赏力。他认为艺术鉴赏力就是通过掌握真或善的反复实践而取得的,能立即为美的事物所深深感动的那种气质,它是一种感触、本能,又是反复实践而得到的能力。这种能力的特殊性质,就在于对美的情景的感受、感动。对美的情景的感受、鉴赏能力就是审美趣味。

狄德罗认为,审美趣味,首先在于它对情景(关系)的感觉、直觉。作为关系的感觉,主要是凭视感官和听感官,味觉和嗅觉器官是与审美无关的。其次还在于思维智力;再次在于想象,有了想象,人们才能联想起许多美好的情景。可见,审美趣味是由感觉、思维、想象诸多心理因素构成的,它作为一种感触、本能,是随着感觉、思维、想象而变化的。这样看来,审美趣味作为审美鉴赏力,不是单一的心理能力,而是综合的心理能力,它包括感觉、思维、想象和情感,是综合心理能力构成了审美趣味。

总之,狄德罗是在两种情况下来研究审美趣味的:一种情况是就鉴赏者、评论家来谈审美趣味,认为审美趣味就是审美鉴赏力,它是一种本能,却又受着经验的影响,是多种心理能力综合构成的,往往有一个常规的标准,因而它与创造者、天才是不同的。一种情况是就创造者、天才来谈审美趣味的,认为天才的审美趣味,是天赋的,是一种直觉的预见能力,凭独创的模式去感受美、创造艺术,表现为不规划、崇高、伟大。这就是说,在一般人那里,只有审美趣味,而在艺术家那里,既有天才,又有趣味,而在天才艺术家那里,趣味和天才是一致的。

以上几位在美学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士的观点,可以说是见解独到,思想明确,当然也不免会出现让人不能折服的观点。但是总的来说,他们对“审美趣味无争辩”持有的不同的理论观点,为后人研究提供了帮助。我认为对于绝对性的问题,必须要辩证地看待。对于同一个人或事物,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标准,我们暂且不谈对与错,只看它是否会有不同的判断标准,答案是:肯定有的。这一点,几乎所有人都会认同的,这也是我们最容易想到的,或者是第一反应所想到的答案。

然而,影响审美趣味的因素很多,处在不同的社会时期和背景下,人们会有不同的审美趣味。比如古人说古文“之乎者也”类的,让你今天在大街上说出来,一定会引来异样的眼光,不理解的人还以为是个精神病患着呢。因此,审美趣味的标准是在变化的。当今这个信息化时代,世界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着,审美标准只有遵循社会发展的潮流,才会有它存在的意义。当审美趣味不符合社会的主流意识和形态时,那么这种审美标准就不能被接受。

综上所述,对于审美趣味标准的评判,应该站在社会主流的角度去分析,违背社会发展主流的评判标准就不能被人们所接受。同时,对于个体之间存在的差异,我们应该在尊重差异的前提下,从全面看问题的角度去认识、分析。因此,对于谚语“审美趣味无争辩”,我们应该辩证地去对待,做到全面看问题。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编:《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11页。

[2][3]同上。

[4][5]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编:《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28页,第127页。

[6]杨恩寰:《西方美学思想史》,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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