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和时空

在休谟看来,因果律是人类根深蒂固的一种习惯。

换言之,因果律只是一种心理现象,而不是客观实在。我们总会为现象寻找原因,然后遵循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只要在实践上成功了,一项真理也就成型了。但到底怎么实践,怎么检验,往往并不那么可靠,每个时代的人都受限于自己的时代局限性。

即便物理法则全部重写,因果律也会继续存在,并且和以前没有任何不同。因为宇宙虽然变了,物理法则虽然变了,但人还是原来的样子。既然人还是原来的样子,那么人的思维定式也还是原来的样子。因果律并不存在于客观世界,而仅仅存在于人的思维当中,或者说,仅仅是人的思维定式当中的一种。无论宇宙千变万化,无论因果关系在物理法则当中究竟存不存在,人都会以因果律的方式来理解宇宙。

是的,所谓因果律的真实性,在休谟看来仅仅是一种假设。以前的哲学家们总是把因果律当成一条不证自明的公理,就像欧式几何的几大公理一样,是从直观得来的。我们可以参照一下欧式几何的第一条公理:“过相异两点,能且只能作一条直线。”真是这样吗?我们从直观上觉得这是对的,但谁都没法给出严谨可靠的证明。如果因果律真是这样的直观公理,貌似也能说得过去,但休谟认为,所谓因果律的直观公理形式是这样表述的:“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有一个存在的原因”,这个命题并没有直观上的确实性,并且也没有理证上的确实性。更通俗一点来讲:因果律和几何公理不是一回事,没人家那么可靠,而且也没法从逻辑上证明出来。

休谟花了很大的篇幅,用了高度哲学化的论证方式来质疑因果律的确定性,下面我只撷取一小段介绍一下。休谟先摆出一个靶子,说有哲学家这样论证因果律:“每一个事物都必然有一个原因,因为,如果任何事物缺少这个原因,那么,它就是自己产生出自己来的,这就意味着,它在它自己存在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以上这个论证在普通人看来绝对无懈可击,必须要逻辑素养很好的人,还要看得很仔细,才能看出破绽。休谟就是这样的人,他很敏锐地发现,这个论证在“因为”的部分里悄悄包含了“所以”的内容。请你仔细一点,重新来听这一句:“因为,如果任何事物缺少这个原因,那么,它就是自己产生出自己来的。”在这句话里,“那么”后面的内容其实是把结论当成了前提:要论证的结论是“每一个事物都必然有一个原因”,只有以这个结论为前提,才能声称某个不以其他原因为原因的事物一定以自己为原因。

休谟说因果律不成立,就是因为你所说的因果只不过是在空间和时间上的排序,你是在它的时空表象上的追溯达成了因果关系,因此因果论不成立。你必须首先知道什么叫“时间”,什么叫“空间”,这个问题才能探讨。可是“时间”和“空间”没有人能回答。

接着康德出现。休谟的表述使得人类的一切知识落空,一切知识都不成立。于是康德追问:人类的知识何以建构?这就是康德先验论哲学的重大贡献。

你翻开康德的书《纯粹理性批判》,他从哪里入手,他居然从回答“时间”和“空间”是什么开始讨论。他说时空只不过是先验直观形式,他说客观上有没有时空,我不知道。时间和空间,只不过是我们的一个在经验以先就被规定的思维平台和感知平台。由于有了这个被规定的经验以先而存在的感知平台,一切感知才得以建构。从时空开始追问。

你可能感兴趣的:(因果律和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