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复旦三学子因为嫖娼而被开除之事考量之一,开除是否过了

学海无涯苦作舟,独在大学性无求。这两天,有关“复旦大学三名学生在校外嫖娼被开除学籍”一事引发网友关注与讨论,谈论的方面很多,关注点也因为各自的不同身份,不同角度,以及屁股决定思维的模式而有着不同的声音,但笔者想来,主要应该还是有2方面的讨论,或者说对错的分辨应该会更多一点吧。

第一,自然是因为嫖娼而被开除,这样的处罚是否合适,过重,估计应该没人会说过轻吧(如果有,也可以提出来探讨探讨哦)

首先,三名学生嫖娼事实认定无误,并也已经接受了社会方面的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这个作为社会的自然人,已经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了,并不会因为其学生的属性,或者其他什么而能有所逃避,这个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执行的,无可非议。

其次,当然,这个也是有各项规定的,《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卖淫、嫖娼,或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此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我们抛开这些规定的合法,合理性的讨论,既然有这样的规定,那么作为复旦的学子,也同样知道这样的规定,违反了,那自然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开除看起来也无可非议。

再次,当然我们还是要回到这个规定来看了,如果这个规定本身就有不合理的,或者说是不精确的,那么自然会导致因为这样的规定所产生的后续事件的不合理性,非公平性等等问题。说实话开除学籍的处分,应该是学校惩罚上最严厉的一项了,如果类比到违法犯罪的量刑,可以算是终身监禁的程度了,回过头来,作为嫖娼这一行为,笔者不知道现在人的价值观对于这一事件的看法,也无从去统计,不过,就个人感觉来说,如果是初犯,说实话,开除学籍真的有点重了,这3位学子都是硕士以上的学历,就生理需求方面一定是会有的,我不知道学校方面,或者是他们个人方面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作为学生如何去面对这样的问题,同样,笔者也不知道是否能压抑这样的生理需求等等,我们做个类比,如果这个是发生在农民工(这里没有歧视的意思,只是类比)身上,在接受了行政拘留和罚款以外,应该也不会说被哪个包工头开除吧,难道就因为身份的不同,因为是否有权利等等,就可以一棍子地踢出门外,再无继续学习这已经学了20多年的学了么?

这里借用几条网友的评论来说说这开除一事。

过些年再回头评判这事会觉得复旦大学这个处理方式非常不道德,这几个学生既未成家也不是恋爱出轨只不过找个自愿的异性解决一下生理需求而已,难道校方非的把他们憋出心理疾病才开心?

是不是处分得重了点撒,毕竟社会危害性不大。这么一弄就毁了三个孩子的前途,也毁了三个家庭的希望。

十年寒窗,家长二十年的艰辛!因为这么一件很多人都曾做过又不敢承认的事给终结了!可惜三孩子的大好前程!

当然,因为所处角度不同,所以这些个评论都是基于自身的价值观来说的,或者有些评论也就是键盘侠的随口花花,想到啥就说啥,但,作为学生,作为像这样精英学校的精英学生,应该要控制好自己,寻求更优质的办法,更合理的办法来解决相关问题,而不是在明知道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的学校规定,去铤而走险,去以身试规。

同样作为学校方,作为教书育人的学府,也应该面对这样的问题,不是说没有暴雷就没有问题,不发生问题就不去考虑问题,非要等到问题发生,等到这3位学子无书可读,悔恨终生才做出相应的开除,这其实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事情已经发生了,学生也被开除了,那么真的是让我们记住这个教训,同样也让其他学生能去感受下教育,也希望学校方能有相应的方式方法来面对这样的问题吧,惩前毖后,最终还是为了治病救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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