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婚姻之路很漫长,能走到最后很不容易。现今我国房价居高不下,离婚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是离婚财产分割主要的纠纷之一。

案例:张先生花费首付购50万元买了总房款150万的婚房一套,房产证登记为张先生本人。半年后张先生与李女士结婚,虽然两人感情稳定,但李女士一直对房产证上面没有自己的名字很在意,最后在妻子的软磨硬泡之下,张先生同意了李女士的要求,夫妻双方签署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协议书明确约定张先生将该房屋赠与李女士,此后该套房屋为李女士本人所有。

可是不曾想,几年后张先生与李女士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张先生认为双方目前居住的房屋是自己的婚前财产,房贷也一直是自己在偿还,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也不承认双方以前签署的婚内财产协议书。李女士考虑到以后孩子抚养等问题,无奈之下同意了张先生的主张,双方重新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归张先生所有。

那么离婚以后,夫妻的房子到底应该怎么分呢?唐律师今天就为大家梳理一下

一、夫妻双方没有任何协议约定,直接去民政局离婚。

张先生在婚前花50万元首付购买总价值150万元的房屋一套,属于张先生个人的婚前财产。因此对于该套价值150万元的房屋,张先生占有其中1/3的份额,张先生在婚后偿还100万房贷的部分,虽然是自己在还,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此项支出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支出的收益也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张先生与李女士共同享有该套房屋2/3的份额,二人离婚后应对此份额财产平分。也就是说,一旦离婚,张先生占有该套房屋的1/3+1/3=2/3,李女士占有该套房屋的1/3。

二、夫妻双方去法院起诉离婚

张先生与李女士在起诉离婚时,双方尚未离婚,离婚协议书也并未生效,所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要以之前双方签署的婚内财产协议为准。虽然房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只有张先生自己,但根据婚内财产协议该套房屋已经由张先生赠与了为李女士。张先生负有配合过户的法律义务,如果张先生拒绝配合,人民法院可判决房屋归属李女士,之后李女士可持该判决书自己去房产大厅过户。即使张先生反悔放弃此赠与,可是因为该房屋中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夫妻一致同意。所以张先生取消赠与的决定也仍然需要李女士同意才行。

三、夫妻双方按离婚协议约定,去民政局登记离婚。

因为张先生与李女士重新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已在民政局登记离婚,所以离婚协议书正式生效,这代表之前两人签署的婚内财产协议书作废,那么该套房屋由张先生独享,李女士无法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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