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经济法》6.2股份有限公司

文/南城以南hong

PS:讲义来源于我所购买的中华考试网《经济法》讲师孙林老师的课程,侵删。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权力机构

(1)职权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提示】监事和董事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

【提示】⑦、⑨、⑩为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2)年会

①股东大会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

②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

(3)临时股东大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4)会议召集与主持

①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1/2)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提示】先后顺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

(5)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②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④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6)特别表决事项

下列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⑤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提示】普通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1/2”通过。

(7)会议记录:

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非股东)签名。

2、董事会——决策机构

(1)职权

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考生应重点关注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②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③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④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提示】公司的具体规章由经理制定。

【例-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董事会职权的是( )。

A. 修改公司章程

B.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C.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 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网校答案:C

网校解析:选项ABD:属于股东(大)会职权。

 【例-多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东乙为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乙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 召集股东会会议

C.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D. 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网校答案:BD

网校解析:

(1)选项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而非“投资计划”);

(2)选项C: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2)组成

【解释】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董事的产生机构,有权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公司法》不要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除董事职务时须提供法定理由(炒你没理由)。根据《公司法解释五》的规定,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以有效决议解除职务的,该董事如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过,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因补偿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如:辞退补偿)(2020年新增)

(3)会议频率

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链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4)临时会议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1/3以上董事提议;

监事会提议;

【注意】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特别职权,也可提议召开董事会。

(5)会议表决

①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③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6)决议责任

①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②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例-多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且人数须为单数

B.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

C.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D.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

 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网校答案:CD

网校解析:

(1)选项A:公司法律制度并未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必须为单数;

(2)选项B:只有“上市公司”才要求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3为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可以不设独立董事。

3、监事会

(1)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临时董事会会议;

⑤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⑦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链接】上市公司监事会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示】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例-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上市公司监事会职权有( )。

A. 检查公司财务

B.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D.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网校答案:ABC

网校解析:

(1)选项C: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例-多选题】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B.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C. 制订公司分立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D. 向股东会提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的职务

网校答案:AD

网校解析:选项B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2)组成

 (3)召开

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例-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1/3

B.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但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C. 没有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

D.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网校答案:D

二、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

(1)对上市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2)审议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5)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⑤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3)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3、上市公司经理的规定

(1)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和董事会秘书)必须在上市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1)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①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解释】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等。

【例-单选题】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乙为在该公司中持股7%的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丙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半年前离职;丁为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担任该公司子公司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网校答案:A

网校解析:

(1)选项A: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甲不属于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

(2)选项B: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3)选项C:“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4)选项D: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例-单选题】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 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 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7%

C. 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 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网校答案:B

网校解析:

(1)选项A: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甲的配偶最近1年内在该上市公司的附属企业中任职。

(2)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乙在1年前已经卸任。

(3)选项C: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4)选项D: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丁持有的股份已经超过1%。

(2)独立董事的要求

(3)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①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解释】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

②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③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④提议召开董事会。

⑤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提示】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4)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

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的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①提名、任免董事;

②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提示】以上人员中没有“监事”。

④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⑤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例-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 事先认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总额高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B.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C.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D. 提议召开董事会

网校答案:ABCD

【例-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有( )。

A. 公司董事的提名

B. 解聘公司经理

C.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D.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网校答案:ABC

三、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记名股票

1、持有人

(1)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也应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3)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

2、记载事项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3、记名股票转让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2)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记名股票的遗失、灭失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二)优先股

1、优先权:

(1)优先分配利润:

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剩余财产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2、发行

(1)发行主体:

只有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其中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

(2)发行条件: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3)公开发行的特殊要求

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明确的事项:

①采用固定股息率;

②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③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④公开发行下,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后,不再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例-案例分析题】大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华公司)于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2014年3月,大华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拟公开发行优先股,并制定方案如下:

(1)发行优先股3亿股,拟筹资5亿元;

(2)第一年股息率为6%,此后每两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

(3)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2014年4月,在大华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融资方案未获通过。

问:大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优先股融资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网校答案:大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优先股融资方案中,以下内容不符合规定:

第一,拟发行的优先股股数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已经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总数的50%,大华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拟发行优先股3亿股,超过50%。

第二,有关股息率调整的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应当采取固定股息率,不能两年调整一次。

第三,有关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后还能继续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例-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有( )。

A.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B. 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利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计到下一个会计年度

C. 采取固定股息率

D.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网校答案:ABCD

网校解析:优先股公开发行时的特殊要求。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指导意见》要求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1)采取固定股息率(选项C)。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选项A)。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选项B)。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选项D)。

3、表决权:

优先股股东在享受优先权的同时,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利受到限制。但对下列情形享有表决权: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④发行优先股。

【提示】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表决权恢复情形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总结】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1)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2)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10%);

(3)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3%);

(4)认定控股股东(50%);

(5)短线交易5%、临时报告5%股东股份较大变动、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认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6)计算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30%),计算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三)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但是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但是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但是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是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股份不超过1 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限制。

(3)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是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4)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股份的回购

1、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2、股票质押: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例-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6年4月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持股事项的议案中包含下列内容。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 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对外自由转让

C. 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后可以内部自由转让

D. 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网校答案:A

网校解析: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本题:自2016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7日。选项B:6个月后为2016年10月8日后,尚在禁售期内;选项C:3个月后为2016年7月8日后,尚在禁售期内);

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选项A:会议就此作出议案正确)。

(2)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例-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B.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D.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1年内,不得转让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网校答案:B

网校解析:选项A: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例-多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自身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规则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应经股东大会决议

B. 收购比例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C.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中支付

D.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网校答案:ABD

网校解析:选项C: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而非资本公积金)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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