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领独生子女奖金后生二孩‖你怎么看?

热搜

悖论


首先从头条内容我们可以得到的信息有:

1,张先生签订了自愿放弃二孩协定

2,张先生领取了独生子女奖金

3,二孩政策出台后张先生又生育了二孩

4,问题:是要遵循国家政策还是要遵循契约精神?

大致就是这样。

热搜一出,网民炸开了锅,有支持张先生不还的,有支持政府处罚的,还有一群吃瓜群众。

评论里最高的是:超生罚款的有返还的吗?

首先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叫二孩政策:两孩生育政策(不叫二胎政策)是2015年10月下旬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首次提出,在经过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并正式出台后,予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什么网民对此意见如此之大,关键还是在于过去“独生子女”政策对大多数人家庭造成的影响——罚款。

很多家庭就此穷困潦倒,遭受骨肉生离死别,所以有所积怨也是在所难免。

文中提到张先生“已经签订协同”,这也是矛盾的爆发点。政府要求是什么?张先生返还双倍违约金。

但从协定原文我们得到一个关键信息:该协议第三条第六款,协议的终止中约定“因法律法规的修订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必履行的”,甲方可以撤销,而不是说双倍返还。

所以从一定的角度来讲政府违约要求的有违契约的。

协约终止的条件就是政策的改变,然而在2016年二孩政策就已经实施了,所以不存在返还双倍违约金这一说法。

张先生也存在一定问题,就是在生育二孩之前,未能同闽侯县卫生局进行了解沟通,以及撤销每月奖励。

生完二孩以后张先生就不具有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这一项权利,这是程序问题,不具关键作用,但可以避免矛盾。

但这仅仅是就契约精神来讲的,不具有权威性,仅供参考!

其实网民们的矛盾焦点并不是在张先生的问题上,而在过去的计划生育政策与而今二孩政策之间的冲突问题。

首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实施是根据国家发展大局来实施的,每一个时期都要有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来维持社会稳定与发展。

一在纠结于过去罚款,打胎问题实际能起到的作用,也就是自己发发牢骚。

政策经过“全国人大”决议其代表的就是国家意志,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所以网民的要求就存在“不合理”。

我曾看到过一句话:我们不能选择我们的生活方式,但我们能选择我们的生活态度。

举个例子:这些年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小学初中高中乃至大学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与补贴,但是时至今日国家也未曾说过这些钱要你长大以后要还啊。

我知道这不是一个很恰当的例子,甚至有点“诡辩”的意思,但我所想表达的还是:政策的实施必定会有人的利益收到损害,也必定会存在利益冲突。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正是我们国家在做的事情,所以对问题进行分析的时候一定要站在理性的角度去思考。

就张先生领独生子女奖金后生二孩,这个事件我们可以得出:

事情的关键还是在于我们如何去看问题,处理问题。闵侯县卫生局固然要求不合理,但也是督促人民要按程序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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