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黑鱼之新加坡幼师长成记 精进之路

我对新加坡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全纳教育的看法与建议

在新加坡这样一个多种族、多语言和多文化共存的社会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新加坡政府对人权问题和学前教育的重视,“全纳教育”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虽然目前新加坡还没有完全实施全纳教育,但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社会团体、普通老百姓都齐心协力共同朝着融合教育的方向不断地努力和前进。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作为第一代新移民,我对新加坡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全纳教育有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全纳”(Inclusion)是197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残障人士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Disabled Persons)呼吁会员国接纳残障者,给予“全面参与”的机会。新加坡在2012年11月30日签字。1989年,联合国发表儿童权利公约(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呼吁所有儿童都不应因为种族,性别,语言,宗教及残疾等因素而在教育方面的权益上受到差别待遇。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通过“萨拉曼宣言”和“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首次书面提出“全纳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一词。“全纳教育/融合教育”是所有儿童在一个有特教设施,支援配合的学习环境里,在幼儿教育,幼儿特殊教育专业师资指导下一起接受教育。

全纳教育的实施方式:

每一所主流学校都接纳特殊儿童,整个国家的教育制度就是一个融合(Inclusive)的体制。

有立法保障的国家,教育部有具体的实施细则。

新加坡社会家庭发展部建议托儿所视学校本身条件,接受1-2种特殊儿童。特殊学生人数不要超过学校总人数的10%。

实施全纳教育,学校必须针对学生特殊学习需要,提供适合的学习环境,师资,设备及教学策略,帮助学生有效的学习。

教育安置必须考虑特殊儿童学习障碍的严重程度,做适当的安排。

实施全纳教育的原因(重要性)是因为“所有儿童都不应因为种族,性别,语言,宗教及残疾等因素,而在卫生,保健,教育方面的权益上受到差别待遇”。(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

根据我之前参观和考察的这所接收特殊儿童(多动儿)幼儿园的亲身经历,再结合新加坡学前教育的现状(新加坡政府至今尚未出台针对“学前儿童”和“特殊儿童”的相关立法),我认为该幼儿园目前尚不具备执行全纳教育的条件。理由是它虽然表面上在执行“全纳教育”,但实则只是在进行简单的“一体化/综合教育”(Integration)(麦可汉尼,“学前综合教育”),即将特殊儿童和一般儿童混合在一起施教,从软硬件方面根本没有考虑到该多动儿的特殊情况和具体学习需要,来配备相应的特教设施、支援配合性的学习环境和具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师资。举例来说,在参观期间我发现多动儿童所在的班级(K2)被安排在一个开放式的没有阻隔的公共区域上课,园方并没有针对该多动儿的多动和易冲动的特质及可能因此给其他班级的老师和普通小朋友造成的干扰而开设单独(或带有隔断)的教室进行教学活动。与此同时,我还注意到一个细节,可能由于该幼儿园师资不足,多动儿所在的班级只有中、英文两名主教老师,园方并没有给主教老师配备助教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因此,在团体教学过程中,主教老师为了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而把该多动儿与其他普通小朋友隔离开来,让他在教室的一个角落里自己玩(画画、看Ipad)。综上所述,我认为上述幼儿园不具备执行全纳教育的条件。

对于新加坡学前教育机构应该如何落实全纳教育,帮助特殊儿童与一般儿童同校学习,针对我所考察的这间接收多动儿童的幼儿园,我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谈一下我的想法和建议:

(一)学校行政措施:

作为园方及其管理层,首先应该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全纳教育”的含义。学前教育机构里实施的“全纳教育”是面向所有学前儿童,特殊儿童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另外,全纳教育也不是一体化教学,更不是对特殊儿童表示同情和怜悯。全纳教育的核心理念是在尊重“个别差异”的基础上,因材施教,使特殊儿童在教育方面的权益上受到无差别待遇,让特殊儿童更好地融入和参与到正常的主流教学活动中。

园方及其管理层应该根据幼儿园的现状和自身特点,全面且客观地评估是否具备接收特殊儿童的软硬件条件,一定要量力而为。若实际情况不允许,应该本着实事求是和负责的态度拒绝接收特殊儿童。与此同时,园方要向特殊儿童的家长耐心地解释和说明拒收的原因,并向家长介绍新加坡政府和专业机构的相关政策、讯息和渠道使家长获得及时有效的帮助和专业支援。(如:SG Enable 新加坡协助残障者自立局,简称新协立;启发补助计划DSP;早期干预中心、特殊学校等)

若幼儿园本身具备实施全纳教育的基本条件,园方及其管理层应根据新加坡社会家庭发展部的建议只接收1-2种特殊儿童,且要保证特殊儿童人数不超过学校总人数的10%。另外,还要根据特殊儿童的残障程度和学习需要,优先考虑和接收那些轻度特殊儿童,对于中重度特殊儿童,园方应建议家长联系相关专业机构(如:早期干预中心或特殊学校),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援。

建议园长及其管理层,在实施全纳教育方面,可以参考和借鉴新加坡唯一一所全纳幼儿园Kindle Garden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的话可以派专人去该校进行考察和学习。当然,每个幼儿园自身的情况和接收特殊儿童的能力不尽相同,并不是要求他们也仿效Kindle Garden的做法接收30%的特殊儿童。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量力而为。

对于特殊儿童的接收和安置,园方及其管理层要根据特殊儿童(多动儿)的具体情况开设独立或带有隔断的房间作为教室、给主教老师配备助教或增加特教师资(若幼儿园条件允许)。另外,对于已申请“启发补助计划”(DSP)的特殊儿童,园方要积极配合家长和进到幼儿园对该特殊儿童进行1对1教学的治疗师,发挥协同作用。

(二)教学活动设计方面:

作为班上有特殊儿童(多动儿)的老师应该时刻提醒自己,全纳教育不只是一个教育理念,更不是一种标榜和口号。作为全纳教育的参与者和执行者,老师要发自内心、无条件全面地接纳所有小朋友,承认和尊重个体差异性,无论是对待普通小朋友还是特殊儿童,要一视同仁,因材施教,有教无类。

在具体教学策略方面,全纳教育并不是要求老师“厚此薄彼”,为了班上某一特殊儿童,而刻意改变、降低和放缓团体教学的目标、难度和进度。当然,老师同样也不可以孤立和歧视特殊儿童将其视作“异类”、“附属品”和“累赘”,认为他们无足轻重、可有可无,放任不管。

实施全纳教育的过程中,老师要充分考虑到班上特殊儿童的情况(如:多动儿童的多动和易冲动特征),在遵循团体教学目标的大前提下,来设计和执行具体的活动目标、活动过程、个别教学计划和家庭指导活动,帮助特殊儿童不断地增强和提高自尊心、自信心和沟通社交能力,使他们最终更好地融入和参与到整体活动中。

作为老师应该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所有小朋友示范“如何尊重、接纳、包容和帮助班上有特殊需要的小朋友”。老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度”,不可以用“双重标准”来衡量和要求特殊儿童和其他普通小朋友,如果上述多动儿违反课堂秩序或犯错误,老师不可以姑息和纵容,要奖惩分明,一视同仁。当然,老师也要抓住和利用每一个机会对特殊儿童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哪怕一点点的进步进行及时的鼓励和表扬。

全纳教育,任重道远,它不仅需要新加坡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更需要我们这些普通民众用开放、包容的态度去接纳、尊重和关爱身边每一个需要特殊帮助的儿童。让我们朝着更加融合的方向砥砺前行。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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