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急著下定論

文/林潤崧

我們常常習慣性對人對事對物直接反應下判斷,憑直覺做定論,誤人誤事不說,更引發人際間不可收拾的決裂後果,不在話下。

人的一生,有許多結論在物換星移後,都會變成一種說法,而不是結論。再惡劣的行為,也有被接納的時候,那是自然法則,萬事萬物皆平等的原則。

很多人的眼裡有太多的不滿意,不僅對自己的,更多時候是對別人的不滿意。見到自己孩子的表現不如己意,就直接判斷孩子未來就一定如何如何,可孩子才只是4歲大而已。見別人家孩子的態度不合己意,就認定別人家青少年有問題或其父母不懂得教養孩子,可該青少年還有未來很長的路還沒走,怎就已經被判刑了呢?

我們可以為自己選一口棺木,卻無法為自己蓋上棺蓋。時候到了,自然會有關心我們的人為我們蓋上棺蓋。當別人還在生時,別急著給人蓋棺論定,特別是我們如果不是出自於一種關愛對方的做法。

如果有人問「若是出自於關心關愛才對對方下的論定呢?」

我的回答是這樣的「關心關愛的行為是允許對方如其所是的那般接受事實並陪伴在側,而非要對方按照自己所要的模式生活。一旦論定,就失去尊重,無尊重則無愛。」

有時我們的論定單純只是看不過眼,心裡覺得不爽,或者出自於一種忌妒,而不是關心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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