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与对立冲突并存?

在国际事务中,合作依赖对立冲突并存。纯粹的冲突,双方利益完全对立是一种特殊的情况。如果存在避免同归于尽战争的可能,用某种方式限制战争以最小化损失的可能,或是通过战争威慑即可压制对方,而无须发动战争的可能,那么互相协调的可能性就与冲突的原理一样重要和激动人心。

这是托马斯·谢林《冲突的战略》中的有关观点。


双方谈判的筹码。谢林促进了博弈论的新发展,并加速了这一理论在社会科学领域的运用,特别是他对战略承诺的研究为许多现象,如公司的竞争性战略,政治决策权的授权等给出了解释,得出了让人信服的答案,由此获得了2005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在他《冲突的战略》中指出,战略学并不关注与武力的有效运用,而是关注潜在武力的运用。它不仅不关注彼此不喜欢的成对仇敌,而且关注互相存在疑虑以及持有不同意见的伙伴。它关注的不仅是当事方双方之间利弊得失的划分,而且关注对双方而言,特定结果要坏于(或者好于)其他结果的情况。

这种理性的分析,给双方都提供了可以接受的选择。



事实上也是如此,最有趣的国际冲突不是“定和博弈”,而是“变和博弈”:卷入的参加人之所以所得并不固定,并不至于一方得到的多,就冷酷地意味着另一方必然得到的少。

研究冲突的战略意味着持有这样一个观点:大多数的冲突局势在本质上是谈判的局势。

将冲突视为一个谈判的过程,有助于我们避免“要么利益冲突,要么利益一致”的排他性的先入之见。把有限战争中的谋划和行为,概化为一个谈判的过程。

最近国际政治形势下,双方斗争中,我方反复强调说明,可另一方却视而不见。面对这种情况,需要的是持续的耐心,扎实认真的相应准备。即便谈判是异常艰巨,依然需要让对手看清楚这是唯一的道路。

依靠态度解决不了实际问题,需要的是成熟的手段和策略。

可信度能有多少。在威慑思想中,一个威慑必须是被置信为有效的,其可置信程度可能依赖作出威胁的一方践行这一威胁相关的成本和风险。如果报复实施手段以及报复的责任都被置于决心最强的一方的话,报复性威胁可能会更置信。

当然,对手的理性与威胁有效性密切相关,在谈判的过程中,如果面对的是疯子和小孩,通常不为威胁控制。

在这方面,也要通常考虑到敌人可能会获得什么样的威胁备选方案,如果不想让其困兽犹斗的话,就必须为之留下一些过得去的资源。如果是孤注一掷的报复性威胁,会给敌人带来充足的刺激,在他们选择不再顺从这一威胁行事的时候,反过来发起孤注一掷的打击,这就消除了缓和性的行为进程,并迫使他在两个极端之间进行选择。

在任何情况下,这都是没有必要的。


不成熟的理论。谢林对该威慑理论的发展是失望的,在他看来,从事威慑理论的探索还远远不够。他在文章中说:

本质上讲,威慑理论是一门技巧性的,避免运用现实武力的理论,而为了这一个目的,威慑需要的东西比军事技能更加宽泛。军事专家可能具备这一更为宽泛的技能,但是他们并不会因为履行其首要的职责——这些首要的职责对他们的时间提出了全面占据的要求,而自动获得。

威慑理论在一些有别与国际事务的冲突领域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如此重要,以至于有人推测存在一个发育完备的理论,可以应用在操作之中。事实上,威慑理论常常应用在法律上,主要对象是犯罪分子。另外,也用在教育中,针对我们的孩子。包括在日常生活中,如汽车司机对向行驶,传递两败俱伤的威胁。

如何测量产生威慑的所要求的冲突利益和共同利益,具备某种合理性和承诺条件,受到什么组织限制,和第三方的监督,以及相应的有效性。

在这些方面,谢林认为,进入理性行为的模型的很多关键要素都能够被明确为特定类型的理性和非理性。价值体系、沟通体系、信息系统、集体决策过程或者是代表错误和失控可能性的指标,都可以将其视为非理性的研究形式化的一种努力。

不管怎样,战略行为的理论分析得到的结果一般较为反常,它们往往与常识和已经被接受的规则相抵触。当我们面对威胁的时候,保持理性不一定总能获得优势,特别是其为理性或者非理性的事实不能被隐瞒的时候。

所以为了避免这一点,古代开始就有人质互换的机制,这是核武器恐怖平衡的一个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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