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独与责任

昨天傍晚六点左右,带小孩去唱歌。把车停在所在艺术中心广场外面的大马路边。因为不是在繁华地带,又是周日,整条路下来除了前面来运动馆打球,停的车辆寥寥无几。

一个小时下来,天色已案,又匆匆忙忙带俩娃赶紧回家吃晚饭。没有非常注意。回到家停进车库,灯打开一看。吓我一跳。

车的左前大灯竟然被撞坏了,大灯周围明显也是被碰到刮擦的痕迹。真的是又惊讶又生气。我打110报警了。和警察讲清了情况。

警察让我回去那条路仔细看看。有没有监控。我回去仔细查看一番。在那条路快尽头是有看到监控。我向警察反馈。警察说:“只有在我车的周围靠近的监控才能看到车牌号”。我不知道是真的看不到呢?还是说警察不愿意去细细的排查。我还能说什么呢?

更为可气的是那个刮到我车的人。从痕迹上,很明显是倒车时撞坏的。可是那么宽的马路,他到底如何倒车才能去撞到呢?技术问题?边开车边看手机?可是,关键的是,当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事故时,为何不主动打电话报警呢?真的处理下去,也是保险处,这样子选择逃之夭夭。让被查到时,难道不是造事逃逸,罪加一等吗?人也许都有侥幸心理,也许认为没有人看到。可是那旁边不是有监控吗?

话说:“举头三尺有神明,慎独”。当没有外人在场,或者侥幸认为没有监控时。自己对于事件负起责任也许是更为明智的选择。我们众多实践常常都是出于没有人监管的情况下。慎独,负起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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