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你,只是因为她的柔情你不懂!

阿文因为自己名下房子拖欠物业管理费,被物业公司告了。

阿文深感委屈,因为离婚时,这三百多万的房子,在离婚协议中他给了前妻,可是前妻虽然住着却不肯过户。不但不肯过户,现在还拖欠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被人家诉之公堂。既然这房子登记在阿文名下,从法律上来说这房子就还是阿文,因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当然告阿文了。

经了解阿文及前妻收入都可以,应该不存在经济困难交不起费用的问题。可为什么阿文前妻却不肯将房子过户至自己名下,不愿意交一个月几百元的物业管理费,偏偏让物业管理公司来起诉前夫?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上看,在婚姻破裂后,如果双方都重新组成家庭,开始幸福的生活。这种情况,彼此心态一般都是良好的,包容度也高。对过去的一切都能放下,真正做到了脱胎换骨的华丽转身。当然,如此幸福的,毕竟只是少数,更多的是不幸的。

所以我们不时可以看到,夫妻离婚之后,依然争吵不断。离婚后,双方幸福指数悬殊越大,争吵的剧烈度就越高,特别是有孩子的,更是突显了中国式离婚的惨烈程度。有些人,有理由,有借口,要大吵大闹去,没理由借口也要大吵大闹。

当然,应该说他们吵的不是架,而是空虚寂寞,是婚姻梦想破灭之后的一声叹息。

阿文的状况正是如此。阿文离婚后又成家了,但其前妻离婚几年后未再成家,一直是自己带着婚生孩子过日子。

分析下来,阿文与前妻应该不存在什么太大的分歧。阿文时不时也会去看望婚生孩子,但阿文都是自己去学校看望孩子一个人的。

一番详谈后,我建议阿文不需要对房产过户一事提起诉讼。离婚后的强烈对比,让阿文前妻心理失衡,而阿文送房子,探望孩子的做法,或许并不是其前妻所渴望的。

其前妻如此做法或许只是比较婉转的表达想跟阿文沟通的意向。我建议阿文跟他前妻沟通一下,或许良好的沟通才能更有益解决问题,更有益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然,阿文前妻或许不知道如何表达,如何示意,所以才以如此方式让阿文跟她联系。

最后,阿文说他前妻是情商比较高的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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