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明星因抄袭上了热搜,难道抄袭怪都进了娱乐圈?

  #郑恺回应火锅店涉抄袭#上了微博热搜第一,打开评论一看,嗯,最高赞并不是粉丝洗白,虽然洗的也有,但多数人还是比较理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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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评论,可以看到评论比较理智


  也许,是郑恺没有那么红?

  说起抄袭,大家都是深恶痛绝的,但好像本人都不是很在意。

  记得前几年于正的一个戏,《宫锁珠帘》,直接被琼瑶举报到广电总局那里,称抄袭了自己的《梅花烙》,并列举了于正以前各种抄袭前科举证。

  至于《宫锁珠帘》和《梅花烙》的剧情,大家可以去百度一下,可能就是复制粘贴的区别了吧。

  关键你抄袭就抄袭,关键抄袭的《宫锁珠帘》还没有《梅花烙》好看——此处主要指颜值。

  判决下来于正板上钉钉的抄袭,要赔钱并向琼瑶道歉,钱应该付了,但2014年的事情,到现在依旧没听到道歉,别说道歉了,看于麻麻这几年蹦跶的多欢?估计他这辈子都不会道歉的。

  毕竟人家脸皮够厚,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这是比较久远的,还有最近几年唐嫣罗晋拍摄的《锦绣未央》涉嫌抄袭,杨幂赵又廷主演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涉嫌抄袭,周冬雨易烊千玺主演的《少年的你》涉嫌抄袭……当然不是这些明星抄袭,而是参演剧涉嫌抄袭。

  抄袭案例之多不胜枚举,但不可否认,因为上面都是如今最活跃的大流量,粉丝洗的也很多。

  这些好像都是涉嫌文字抄袭,郑恺这事却是装修风格抄袭。

  也许有很多路人疑惑,火锅店装修不是大同小异?好多店都是那个风格,怎么到了明星这里就被人拿放大镜找茬了?装修风格差不多算不算抄袭?

  我也很疑惑,为此特意去查了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是这么写的: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来自百度《反不正当竞争法》)

  可以看到第一条写的,装潢相同算抄袭!

  郑恺方也做出回应:“如有侵权,立即整改,绝不姑息”,反应也算快,没有当鸵鸟,也可以看出明星对自己的形象越发注意了。

郑恺回应

  话说很多明星好像都喜欢开这种食品店,不知道是因为门槛低不需要什么特殊手艺只要有钱就能做,还是说收益高人人羡慕,我也没去吃过,毕竟我们这种十八线小城市也没有那种高端店,倒是我好姐妹爱去那些明星店打卡,据说好吃是好吃,就是贵。

  不过人家投入的钱也多,贵肯定有贵的好处,咱也不酸了,赶紧买个自热火锅压压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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