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吃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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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珺的新男友是个机车男。这男孩很帅气,却用杀马特发型和俗气纹身自毁前程。不过想到他是为了自己的纹身店做活广告,我就明白他是个兢兢业业的好少年。

宋睿智和马珺的分手,并未把我也彻底赶出他的生活。我心中饱含的喜爱之情,会让我一直若隐若现地扎根在他的左右。

我基本上每天都会去英语角等他。

那本《飘》,我在小学就读过。所以我总在他看英文版时忍不住小小剧透。他会表情突然紧张,像一只家养中型犬盯着随时出门遛弯的主人那样,就差一根旗帜般摇摆的尾巴。我找到我们之间的共同点:爱读书。

这是一个很好的共鸣。我早就应该忽略我外形上的格格不入,用真性情打动他。宋睿智读那么多书、懂那么多知识,应该是个追求真善美的男人

2/

北大英语角是个很有趣的地方。这里装饰得像幼儿园。不过我们也确实像牙牙学语的幼童。我呢,醉翁之意不在酒,但是在语言环境的熏陶下,自然也要跟着说上两句。

我英文当然不好,但日久熏陶,竟也能交流上两句。我的美丽,一般的中国男人是看不到的,有时候宋睿智也会刻意和我保持距离。不过外国人却很很喜欢我的厚脸皮。

如果三言两语表达不清,那么我就手语、脚语一起上。我的体型大,夸张的肢体语言让我成为在场风景线。这里有一半人视我做开心果,另一半对我的哗众取宠嗤之以鼻。可哗众取宠是我的独门绝活,我再也拿不出什么像样的技巧来吸引宋睿智的目光了。

我最喜欢北大学一食堂的猪肘子,和学五食堂的大炖菜。猪肘子炖得软烂如泥,每一口下去我都以为自己的门牙拔不出来了。至于大炖菜,就更是出锅得漂亮。一块块大白菜梆子硬气地存在在软烂得一锅炖里,棕黑色粉丝糊了锅,却有着别样焦香。白菜和粉丝,像是男人睡在女人的发丝间,混着吃下去,我妄想着自己更懂得了爱情。

我爱分享自己的美食体验,那是我吃饭时唯一能做的闲事。宋睿智也往往这时候才能发现我的才华。他推荐我去做美食文字工作,说我能把一桌子糟糠解说得像是满汉全席。

我相信食物是美的。我也知道贪吃是有罪的。就好比当年亚当和夏娃偷吃了苹果,被上帝赶出伊甸园,从此祖祖孙孙在人间受尽苦难。

可神奇的是,漂亮精致的食物却有着治愈功效。人们需要它去和苦难抗衡,酒足饭饱后又面临更大苦难,这简直就是恶性循环。忍着舌欲,不太能让我幸福,所以就这样破罐破摔,达到味蕾巅峰瞬间也能看到伊甸园的光景。

这年头,太多人把贪吃这罪孽装饰得精彩纷呈。极佳用餐环境、谦卑的服务人员、巧妙的灯光效应、针对市场定制的价格范围...在这精心打造的战场上,各路人心怀鬼胎,他们社交、泡妹、做生意,用吃吃喝喝试探着彼此的底线。

放纵被大肆倡导,娱乐至上也成了行事方针。人们从一场场极端堕落中宣示着对生活的主权:老一辈的教条不再有效,从堕落中一次次苏醒才是能耐。这才是拿得起放得下。

而我,只想吃,不去想七七八八的尔虞我诈。那是我内心深处的欲望。我不懂我的灵魂投胎前经历过怎样苦楚,但这一辈子,我想给它尽可能的满足。

宋睿智是个凡人,但和其他食客一样,也有着自己的小九九。他初中就学会了偷着努力,那么吃饭时也是偷偷打算盘。我明白,宋睿智需要钱去报名研讨会、和师哥师姐社交,所以吃饭生活都很节省。每次用他的饭卡,我都会帮他充值,用奶奶攒下来给我的钱。他知道吗?我怕我看出他装作不知道。

3/

在我面前,宋睿智倒不再偷偷摸摸行事。他会告诉我他深陷的泥潭:北大,战场,硝烟弥漫。最顶尖的人才汇聚于此,自然会发生常人想象之外的故事。宋睿智很努力,学业却停滞不前。一个个发展的好名额都被背景优渥的人抢走,这让他自卑。

我很懂这男孩。每次饭后我们都会去北大U形未名湖遛弯。位于东南面的小土丘上会有一个塔。那塔不高,密密麻麻地垒了十层,像是曾被压扁过。

我问:“和马珺分手后,你难过吗?”

他笑了,牙齿很白:“我和她,算是小孩子的过家家,没什么可难过,倒是挺可笑。接下来大学三年,我倒不是很想恋爱,想好好学习。”

我把脸埋在膝盖间,幸福地笑了。

4/

曾经马珺在英语角做出突兀行为时,宋睿智会无奈地望着窗。直到有人无意挡住他的视线,他便会急忙拉回神思。马珺离开后,他也会长久地望着窗子。那大致不是想念,只是习惯。因为我明白,他对马珺的是稍纵即逝的迷恋,不是爱情。

“再找个人维持三角关系”这种事我不想再做、我也找不到又美、又傻的女孩了。这年代的美女更容易受到真实生活的锤炼。无论是情场还是职场,都很难一帆风顺。所以每一个都一顶一地伶俐、有心眼。宋睿智不想恋爱了,我也想陪着他长大、毕业。

到那时,我们就相识十年了。我常常这样想着,就走了神。走神了,我也会望着窗外。

一次,我们都在望着窗口飞舞的白沫,一个人影坐入阳光。我回过神来,习惯性地望向宋睿智,发现他却灵魂出窍了。我努力分辨窗口那究竟是何方神圣,才发现那是个女孩。一个宋睿智肯定会动心的女孩。

那女孩穿民国服装,一派清秀。眉眼间尽是纯情。她身材凹凸有致,锁骨像个碗,盛着窗外倾泻而入的流光溢彩。她手上拿着一本书,那是《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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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是我不多的美德,所以我没有阻止他们相识相知。我们都有一本《飘》,只有我的是中文版。因此,我再也听不懂他们的语言。那女孩在北大学文学,是我叔叔心中的理想侄女。这对我而言是双重打击。

她有个正常的家庭,和正常的家人相伴、也受着正常的教育,所以才出落得落落大方。我知道我的家庭和我的外形给我的独特魅力,可悲惨的却是,我爱上的是一个中国男人。在中国,至少以瘦为美。

女孩说:“秦一是个乐观开朗的女孩。”

宋睿智飞快和她达成共识。

人家明明在夸我,我却什么也不会说,连个笑脸都给得很吝啬。

女孩子不会给宋睿智的饭卡充值,但餐餐故意多点,再邀宋睿智帮她食掉。我坐在他们对面,看着这对尤物的往来,俨然是个尽职的观众。

女孩子还好学,也学得很扎实。她出口成章,说出来的话像神灯里倒出来的金银珠宝,不像我,总想用着阴阳怪气的小招数夺人眼球。

英文成了她和宋睿智往来上最大的纽带。女孩爱做笔记,那娟秀的一笔一画像舞者的长袖翻飞,勾人眼球。宋睿智对这花体英文字迷住了。他怔怔地望着书页上每一个小角落的微小笔迹,像是欣赏着蚂蚁搬家的生命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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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宋睿智相识七年。六年同班。最后一年才真正鼓起勇气熟识。我们中间有隔阂,虽然我尽量做到形影不离。用一句文艺的话说:我走了九十九步,他一步不肯动。这就是隔阂,一步之差却似千里。

我七年的漫漫长征,那女孩只用了一个月。她那碗一样的锁骨像金角大王的葫芦,把宋睿智一点点吸走。先是他的眼球,再是他的神志。总有一天,也会把这男孩的血液榨干、骨骼磨碎一并带走。

我了解他,那女孩也了解他,但比我差点火候。那女孩不是善茬,她厌恶我的打扰,丝毫不顾“先来后到”的人类文明。女孩对我的抗拒明显又隐晦,她了解男生的粗心大意,恰好把她的驱逐令展露到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地步:比如,三人同行,她只买两人的水、又或者三人在场,她却自顾自地讲着两人才懂的英文。类似的例子数不胜数。

我看人准,看那些花枝招展的女孩子们更准。这女孩懂宋睿智,甚至和我一样懂,但她不爱宋睿智,至少比我差多了。

这才是我最担心的。我虽迷恋宋睿智,却也不到走火入魔的地步。我有底线的。我的底线是善良,那是我做人根本。如果对方的性格和样貌同等真诚,我甘心居次、再等上几年。反正学生恋情难以长久。可她偏偏是宋睿智的一剂毒药。

我问宋睿智:“你会和她在一起吗?”

“当然不会,我要学习。”他嘴硬着。可我都快被他眼底的骚动烤熟了。

那一瞬间,我明白,宋睿智,这个和我相识七年的男孩,要离开了。这七年,我一直有侥幸心理,拒绝承受和梦想恋情能匹配的痛苦。但如今,他陷入水深火热,我没有借口,必须有所行动。我,秦一,要减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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