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负面影响

最近,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引发了大家的广泛关注。网络上关于这条规定的负面评论较多,其实国家出台此项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但从社会现实的角度考虑,估计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会产生负面效应。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我们先看下该条政策制定的大背景。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2019年,我国登记离婚率达到415.4万对。其中不乏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在此背景下,有人建议将离婚冷静期纳入民法典中。

猛一看这句话,感觉离婚冷静期的制定属于好事啊,应该支持。但如果细究一下,在这么多对离婚的对象中是有多少属于轻率、冲动离婚的呢?如果所占比例较高。该条政策应该会起到预想的效果,如果所占比例极小,则该条政策的颁布毫无意义,甚至会产生负面效果。

因为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个人都会根据自身利益作出自由的选择,如果自由选择的权利被剥夺或受阻。那么,作出选择的个体就会规避该条法规可能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

该条法规的颁布从本质上来说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离婚的成本,最明显的就是增加了离婚的时间成本。离婚成本的增加会有效降低冲动型的离婚率。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结婚率产生负面影响。因为成本会在整个过程中进行传递。

我们可以举一个租户和房东的例子。

在有些发达国家,政府为了保障低收入租户的权益,制定了一项政策:房东不能以租户未能按时交付房租,终止合同,驱逐租户。该条政策表面上是保障了租户的利益。但实际上是损害了租户与房东两者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机制。

因为房东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被迫在出租房屋前先让租客提供能够按时支付房租的一系列证明材料。很多有能力支付房租的人也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房东怕以后麻烦,又不敢将房子租给他们。结果导致很多租户无法租到房子,房东的大量房源无法出租。

离婚率不断升高的本质肯定不是草率、冲动离婚导致的。它背后与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女性地位的不断提高、人们思想的变迁都有很深的关系。

一项法规的出台也应该以有效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需求和痛点为原则。离婚冷静期不能满足准备离婚人群的需求,也不能解决这些群体的痛点。

也许离婚率不断升高,结婚率不断降低将会是一个无法逆转的现象。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思想的改变,很多事情不通过结婚也能实现。比如生孩子,西方很多国家的年轻人不结婚生孩子已经普遍存在。另外人造子宫技术,甚至可以代替人来生孩子。

如果整个人类社会确实发展到了这一步,那么谁还会走进婚姻的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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