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还是租赁合同

房东和中介签署的虽然是《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但是实质上符合租赁合同的要件。

首先什么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受托人只需要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以达到一定目的之方向提供劳务,除了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外,并不负有必须完成某种工作成果或者将委托事务办理成功的义务。

第二,委托合同具有人身信赖性,互相信任是委托关系的基石。如果任何一方不再信任对方,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终止委托关系。

第三,委托合同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

第四,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和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物的交付或行为之履行为要件。

所谓双务合同,指的是委托人负有向受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的义务,受托人负有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转交委托事务所取得财产等义务。受托人履行报告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受托人不能以合同没有约定为由不履行报告义务。报告义务是委托合同中一项主要给付义务,受托人未尽到报告义务在性质上应认定为违反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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