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点大事:法律是种思维方式》的笔记(二)

笔记:其实,法律人如此看重终局性,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没有终局性,法律就无法完成解决纠纷、维护秩序的根本目的。为此必须有所取舍,有所权衡。

感想: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如果一个案件的处理不能划上句号,那么只会没完没了的持续下去。这样就起不到维护秩序的作用。

而且另一方面,法律是有成本的,不管是财政,还是时间,在每次审核之中都要不断的被消耗。

我们有的财政有限,我们还总有不断的新案件,所以必须要有一个句号来给一件事做一个结尾。

这个句号就是法律的终局性。


笔记:如果反复再审,生效的判决就会变得无效,导致“终审不终”,使案件的当事人和利益相关方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下。当事人受不了,社会也受不了。法律最多能保证公正的审判,而不是完美的审判。其实很多时候,人们更需要最终的判决,而非最好的审判。

感想:凡事要有一个结局,哪怕最坏的结局,也比没有结局要好,否则不处理完现在的事情,就很难向前发展。


笔记:最好的判决是最终判决的敌人。

感想:任何学科都有相通之处,想起了完成大于完美这句话。


笔记:法律人更看重整体规则是否稳定、统一,而不是个案的结果是否合理。法律人追求的不是每个案例中的正确结果,而是总体法律运作的最好结果。

感想:法律不是为了某一个人设计的,也不是为了伸张正义设计的,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高效的处理社会问题设计的。


笔记:法律忍受对于个别人造成的伤害,比对大多数人带来不便、造成伤害要好。”

感想:没有完美的东西,所以这能两害相其取其轻。


笔记: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规则被确定下来比被正确地确定下来更为重要。”

感想:最糟糕的决定,也比没有决定要好的多。


笔记:文中指出,本来“《纽约时报》案”是想提高美国民主政治的质量,结果却是败坏了公共讨论的氛围。

感想:法律是一个针对整体的东西,所以如果你注重个案,忽略了其带来的整体影响,那么很可能会好心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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