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简史》读书笔记5

第五天:第十三章:儒家的现实主义派:荀子

第十四章:韩非和法家

第十五章:儒家的形上学

人若恶,则道源于何?荀子的论证,人们为了生活而一定会有社会组织,因此必须有行为的规则,即为“礼”。以此来规制社会组织中个人的欲望,这完全是功利主义的,与墨子有近似的论证。另一方面,荀子指出了何为自然何为人为的区别。有了社会关系人才能与禽兽区别,人之所以为人应当具备道德,儒家的“礼”是行为准则,也能使人的情感净化。儒家的丧祭之礼,包括理智和情感两个方面,净化了其中的迷信和神化的部分,转化为诗,不再是宗教的了,以此得到情感的满足,并不妨碍理智的进步,如此丧祭之礼便可按照我们所知道的和所希望的去做,对其他各种祭礼也应有如此态度。另外荀子认为音乐是道德教育的工具。“正名”是孔子提出来的,在名家繁荣的时代,荀子正名的学说,既有伦理的兴趣,也有逻辑的兴趣。对知识论的理论和后期墨家相似,人有知、能、智,天官接受印象,心解释印象,并赋予意义。荀子对名的起源以及功用进行了说明,并将名区分为共名、别名,一切名都是人造的,约定用于实的名就只能附属于这些实。创制新名则是政府和君主的职能。荀子将名家和后期墨家的论证谬误分为三类:惑于用名以乱名,或于用实以乱名,或于用名以乱实。荀子将一切谬误归于“今圣王没”,反映了人们对于结束战乱统一天下的渴望。荀子的思想在他的学生李斯和韩非身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荀子著名的学说为性恶说,认为善的、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人努力的产物,人性必须加以教养。他虽然同意人人能够成为圣人,但是与孟子的主张本质上不同,因为荀子认为人本质是智的,可以使人向善。

先秦封建社会,人的关系维持主要是靠个人影响与个人接触。但随着封建社会制度的解体,固有关系被打破,政府机构和功能也比以前更加复杂的多,在解决政府面临的新情况的情势下,“法术之士”应运而生,部分法术之士将其法术理论化,便出现了法家的思想。韩非代表法家的顶峰,是法家最大的理论家,在此之前的法家也有三派,分别以势、术、法为政治和治术的因素。韩非则认为三者不可缺少,“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中国的哲学多从过去寻求经验,寻求支撑自己学术的权威,法家作为先秦最后的一家,把历史看作变化的观点,充分认识到时代变化的需求,也认为只有用新的方案才能解决全新的问题。法家提出治国的第一步是立法,认为君主只要有术就能治国,用“术”即能知道“循名而责实”。君主只需将赏、罚(二柄)大权握在手里,就能“无为而无不为”,这样的治国之道是建立在人性是人性的原样(即天然的恶)这个前提上,韩非认为君主应当顺随无为,这与道家的无为并不完全相同。道家认为人是天真的,主张绝对的自由,而法家则认为人完全是邪恶的,主张绝对的社会控制。如同庄子所说,君主”以无为用天下“即可。法家的治道需要君主公正无私,与儒家治理百姓以礼以德不同。在法家思想里没有阶级差别,在法律和君主面前人人平等,但并未将礼用到市民身上,反对贵族降低到刑水平。这种现实主义的观念与儒家理想主义还是很不相同的。

儒家将《易经》赋予宇宙论的、形而上学的、伦理学的解释,而成为《易传》。与《中庸》代表的儒家形上学的最后阶段。易、老子、庄子合称为”三玄“,易传的道可名之道,是多样的,是宇宙万物各类别遵循的原理,类似于共相,卦爻是共相的道的图像。对于64卦,作者以乾卦与坤卦说明,并指出易有一名三义:容易简单、转换改变、不变。道既有统一的多样性,还有一般的统一的万物生成变化所遵循的道。生了某物,必有能生此物者,又必有生此物所用之质料。在形上学里,阴阳只有绝对意义,与”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可互换。易将事物运行在地位、限度、空间上的恰当,称为正和中,即不太过又不不及。认为人的自然倾向是太过。64卦的顺序安排是有内涵的,宇宙中的一切形成一个自然序列的连续链条,演变过程中有自我否定,物不可穷也。”中和“也可以指人的欲望和情感,内部和谐,精神就很健康,一个社会也是同样道理。几种异按一定比例合在一起达到和,一个组织的很好的关系,各种才能,职业的人有适当的位置,发挥适当的作用,人人都同样感到满意,彼此没有冲突。中庸中说到,没有人能不顾人伦或是完全按照人伦行事,所以就要教要修道,愚而不肖通过教就可以明而诚。中庸中讲到为了达到与天地参,只需要做普通而平常的事,做的恰到好处,明白其全部意义,就可以和内外。儒家推广仁爱,把人的精神提高到同天的境界,与道家否定知识,这是把人的精神提高到超脱人世间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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