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学习分享第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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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良好目标的定义包括:1.目标是对当事人具有建设性重要性吸引力的。是符合当事人价值观与得到其认同的。是可能性高,但有些难度的。当目标是当事人想要的,对当事人有意义的,有好处的,可以带来希望感的,将会让当事人产生高度的改变动力。

2.目标是可具体观察评量、清楚明确的、可反应改变讯号的、具人际互动情境以及行为动态历程化细节描述的。

3.目标是当事人控制内、合于现实、实际可行的,符合成本效益的、可以承担的,以及最重要的,是于晤谈后立即可行的小目标,而非最终之目的点或所谓最核心的议题。

此外,为了要使当事人真正能朝目标前进,在持续对话的过程中,关于当事人朝向目标改变前进的承诺也是很重要的。除前述外,引导当事人能对目标有所承诺的一些其他原则包括:1,咨询师需具备使用“要……”(而非“不要……”)的语言习惯,并引导当事人发展之。2,运用当事人的语言,以及让当事人知道你从她的话中听到了他的愿望。3,在每个段落处,以当事人的语言清楚地重述当事人的目标,并在特定目标上与当事人重复确认之。4,多询问当事人所有的行动细节,以提高行动意愿(如,要如何进行,要做什么等)5,提醒当事人,他已经做到的每个步骤,并将问题的变化与结果进展列为改变脉络的里程碑。6,有时候与当事人不断的重新约定目标是常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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