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许可证 GPL、BSD、MIT、Mozilla、Apache和LGPL的区别

开源许可证 GPL、BSD、MIT、Mozilla、Apache和LGPL的区别_第1张图片

GPL:是“通用性公开许可证”(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GPL)的简称。GPL同其它的自由软件许可证一样,许可社会公众享有运行、复制软件的自由;发行传播软件的自由;获得软件源码的自由,以及改进软件并将自己作出的改进版本向社会发行传播的自由。

BSD:是“宽容自由软件许可证”中的一员,在软件复用上给予了最小限度的限制。BSD协议允许作者使用该协议下的资源,将其并入私人版本的软件,该软件可使用闭源软件协议发布。

MIT:MIT许可证(The MIT License)是许多软件授权条款中,被广泛使用的其中一种。与其他常见的软件授权条款(如GPL、LGPL、BSD)相比,MIT是相对宽松的软件授权条款。

Mozilla:MPL(Mozilla Public License 1.1)MPL协议允许免费重发布、免费修改,但要求修改后的代码版权归软件的发起者 。这种授权维护了商业软件的利益,他要求基于这种软件的修改无偿贡献版权给该软件。这样,围绕该软件的所有代码的版权都集中在发起开发人的手中。但MPL是允许修改,无偿使用得。MPL软件对链接没有要求。

Apache:

Apache License(Apache许可证),是Apache软件基金会发布的一个自由软件许可证。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最终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源代码修改和再发布。但是也需要遵循以下条件: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如果修改了代码,需要在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在衍生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是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使用这个协议的好处是:

永久权利,一旦被授权,永久拥有。

全球范围的权利,在一个国家获得授权,适用于所有国家。假如你在美国,许可是从印度授权的,也没有问题。

授权免费,无版税, 前期、后期均无任何费用。

授权无排他性,任何人都可以获得授权。

授权不可撤消,一旦获得授权,没有任何人可以取消。比如,你基于该产品代码开发了衍生产品,你不用担心会在某一天被禁止使用该代码。

LGPL:

LGPL是GPL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类库的的软件必须采用GPL协议不同。LGPL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发布和销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LGPL协议。因此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很适合作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引用,但不适合希望以LGPL协议代码为基础,通过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开发的商业软件采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识产权,避免有人利用开源代码复制并开发类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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