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兑小剧场】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及探望权如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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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花的老公打麻将有瘾,经常不着家,多年做生意赚的家底也败得差不多了。

阿花几次想离婚都没离成,这次终于下定了决心,必须离婚。

阿花跟老公有两个孩子,大女儿8岁,小儿子才1岁。

阿花的老公想用拉住孩子拖住老婆的办法,两个孩子都不放。法院会判给谁呢?

孩子会“判给谁”这是大家常用的说法,但是不准确;应该说判给谁直接抚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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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通常会判一人抚养一个。按此规定,小儿子毫无疑问归阿花直接抚养,但大女儿呢?根据其老公陋习难改、对家庭不负责任的具体情况,判归其老公抚养就成了问题,因这不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鉴于其老公当庭并没有改过自新的表示,法庭最终把大女儿一并判由阿花直接抚养。

但是问题跟着来了:阿花及子女过去靠老公做生意赚钱生活,现在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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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像阿花这样带孩子出了人力,其老公就应负担全部财力。负担的期限自然到两个孩子成年(18周岁)。负担的费用必须满足当前的需要;以后情况变化了,可以再协商或另行起诉,以确定新的负担数额。

离婚后,阿花本来很通情达理,不妨碍子女和前夫的来往,可是她越来越觉得不能这样下去了。因为其前夫总是在孩子面前骂她,挑拨孩子们跟她吵嘴。她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阿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待前夫不再惹是生非,再恢复探望。

全剧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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