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自卑感与优越感(二)

宋秋玲爱自己第513天(1月13日)分享:

      昨天我们分享了自卑情结,今天我们分享优越感的需要。

      任何人都有对优越感的需要,同时拥有属于自己的优越感目标。这个目标来自他赋予生活得意义,这种意义不仅仅是说说而已。它融汇在他的生活形式里,像一首独特的乐曲的旋律一般贯穿其中。这个目标并不是简单明细、能被我们一眼看清楚的。对于这个目标,他的表现是含糊的,因此我们只能从这个人的言行举止中去猜测。

      除此之外,看不出还有别的什么办法。生活得意义的获取,是在一个人四五岁这个阶段。这样的获取不是如同数学习题一般,而是盲人摸象,依靠的是人的感性,然后自己给出解释。同样,一个人的优越感也是通过逐步摸索一点点建立起来的,然后,就成为人的生活目标,成为人奋斗的方向。它是动态的,而不是像航海图上的一个静止的点。没有人能准确清晰地描绘出自己的优越感目标。

      一旦目标明确,个人就会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对自己的潜能加以限制和压缩。他的整个目标会出现变动,但总是会按照最初的设定超前进展,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它都会找出办法来实现他赋予生活的意义以及为他争取获得优越感这一最终理想。

      因此,无论是谁,我们要做的都是透过表面现象看到其实质。一个人很肯能改变他实现目标的具体方法,就像他很可能变换自己的职业一样。因此,我们需要找出的是蕴含在这些变动下的不变的核心,也就是整体的人格。这个整体是不会因为表现方式的改变而改变的。这就好比一个三角形,当把它按不同位置、不同角度摆放时,它看上去会不一样,但只要稍微用心观察,就不难发现,这个三角形其实是始终如一的。一个人的整体目标也是如此,他不会在具体的表现中完全显露全部的自己,但我们能从它的总和表现里发现它完整的面目。

      优越感的目标一旦被确立下来并具体化后,在生活行驶中就不会出现偏差。无论是个人的习惯还是一种病症,就达到具体目标来说,都是正确的,是无可非议的。任何一位问题儿童、一个精神心理疾病患者,一个酗酒者、罪犯或者性变态者,都是在采取适合他们的目标的行为,目的都是取得他们心中的优越地位。至少他们自己是不可能抨击自己的病症的,因为相对于他们的目标,他们的病症是理所当然的。

      对于那些使用错误的方式寻求优越感的人,我们要怎样才能帮到他们呢?如果我们承认,对优越感的追求是人类的共性,那么就要好办很多。因为这样我们就能理解他们的所作所为,就能站在他们的立场去想问题,并同情他们的困境。他们唯一的错误就是,他们努力的方向错了。在每个人的行为背后,都隐藏着对优越感的追求,这是我们的文化所决定的,也是我们文化的源泉。

      一切人类有关价值和成功的判断,最终得出的结论都是合作。这是人类最伟大的共识。对行为、理想、目标、行动和性格特征的一切要求,无不都是基于合作的标准。没有人能完全缺乏社会感。精神心理疾病患者和罪犯同样明白这个公开的秘密。这可以从他们拼命想要为自己的生活形式找到合理性,并总想着把责任推卸给他人的行为中看出。可惜的是,这类人已经丧失了对生活正确的认为,也没有勇气改变自己朝着正确的方向走。强烈的自卑感让他们认为,在合作中获得的成功没有他们的份。他们不再面对真正的生活,而是去跟虚幻的影子抗争,从中获得强大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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