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结束了吗?

近日,笔者办理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业内简称“帮信罪”,在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后,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交流后,成功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在办理完取保候审手续后,家属提出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是不是案件就了结了?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今天就给大家简述一下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法律规定是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的才能被取保候审。

那么取保候审后,案件还需要继续侦查吗?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办案机关将对案件进行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由办案机关(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是否对案件进行追诉,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将做出不起诉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审查起诉部门经过审查后可将不起诉决定分为三类:


1.法定不起诉(也称绝对不起诉);2.酌定不起诉(也称相对不起诉);3.存疑不起诉(也称证据不足不起诉)。

根据以上不起诉的分类,不管是哪种类型,只要审查起诉部门做出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将终止对案件的审查。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如果对被不起诉人(也即犯罪嫌疑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等措施的,审查起诉部门将会提出审查意见,将有关情况移送相关主管机关处理。

以上就是笔者给大家简述的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上述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共同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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