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旭东 孙宏艳
偶像崇拜在当代青少年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它看起来是个体行为,但实际上,青少年对偶像的选择受到大众文化、媒体传播、社会转型、市场运作等诸多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为青少年生产了偶像素材,这个过程可以说是“偶像塑造”,影响着青少年对偶像的心理认同、行为模仿和情感依恋。了解当代青少年偶像塑造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更好地对青少年进行偶像教育,引领青少年的价值取向,服务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青少年偶像塑造存在的问题
偶像塑造单一化。文化研究者认为,偶像是媒体工业生产出的文化产品,当媒体铺天盖地、大张旗鼓地宣传各类明星的消息时,实际上就是在推动青少年接受明星文化。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使娱乐文化强势渗透到青少年生活的各个角落,他们每天睁开眼睛看到的就是与明星有关的信息,对偶像的选择岂能不单一化?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调查发现,近七成(68.4%)少年儿童最崇拜的偶像是明星,主要是歌星(37.0%)、影星(20.5%)和体育明星(10.3%)。而崇拜文学家、艺术家、思想家、英雄、政治人物、军事人物的少年儿童只占3%左右,崇拜科学家的占2.3%,崇拜劳动模范的更少(0.4%)。
偶像塑造娱乐化。在市场机制下,很多媒体以消费主义作为指引,娱乐节目迅速席卷中国大地,全民娱乐成为难以遏制的潮流。自媒体热衷于宣传偶像的服饰发型、豪宅豪车、花边新闻等,而对明星们成名成家的奋斗与努力挖掘不够,对偶像的优秀品质和正能量的弘扬不够,使青少年只看到偶像的一夜成名和光鲜亮丽。个别互联网平台不仅采取了娱乐化的方式塑造偶像,还使偶像曝光在大众面前的娱乐元素超过了道德力量和文化魅力,使青少年沉浸在过度娱乐化的环境中。
偶像塑造过度化。偶像塑造中还存在过度策划、过度包装、过度曝光等过度化现象。过度策划和包装,是指在偶像塑造的过程中,通过高度的商业运作,使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迅速走红,一夜成为“网红”“大V”“男神”的现象。这使得青少年对成功的理解片面化,认为成功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同时,新媒体时代的偶像往往被过度曝光,高频出现在青少年面前。被媒体放大和渲染的明星行为,因为频繁占据青少年的视野而被青少年认同为成功标准,从而模糊了青少年的价值取向。此外,明星的一言一行、家长里短、个人隐私等统统被曝光在公众面前。当一些糗事、隐私等被揭开时,偶像往往会被赶下“神坛”,而青少年的价值观也会因此而混乱,并对偶像、媒介、大众文化等产生信任危机。
偶像塑造幻象化。在技术逻辑下,偶像塑造的幻象化趋势更加明显,即强化偶像形体、姿态所具有或展现出来的某种特性,从“酷”到“萌”,从“学霸”到“吃货”,从“老干部”到“禁欲系”……各种“人设”,实质是根据不同青少年粉丝群体的需要而制造的幻象,而非真实的存在。高度发达的工业技术体系为制造幻象提供了条件,偶像的表演依赖于技术,传达给大众的意象则直接是技术的产物。依托数字复制技术、利用二次元文化架构而成的虚拟偶像将幻象推向极致,虚拟歌姬“洛某依”,官方微博的粉丝数超过239万,百度贴吧的关注人数超过35万,成为部分青少年极其关注的流行偶像。唯美的商品影像彻底代替物质实体,沉浸在数字技术幻象中的青少年粉丝,混淆了真实和虚拟的界限,日益远离社会真实,沉迷于虚拟空间中的感性狂欢,影响了其作为真实人的主体性发展,使之逐渐丢弃深层次的理性思考和价值追问。
偶像塑造物质化。在商业逻辑下,偶像作为商业载体,塑造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转换为可供消费和娱乐的符号——处于偶像经济产业链下游的粉丝,则是买单者。以“流量明星”“超级IP”“偶像天团”“网红”“小鲜肉”为代表的“新生代”偶像作为文化符号纷纷登场,通过商家的精心设计,与商品、品牌乃至生活方式产生紧密联系,吸引大量青少年粉丝为时尚消费。偶像塑造的物质化,加剧了青少年精神世界的物化倾向,逐渐剥离道德性和超越性的内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当代青少年价值观念的偏离,甚至出现颓化趋势。
偶像塑造网络化。偶像塑造网络化有两层含义:一是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在网络中参与偶像塑造,二是偶像塑造过程呈现组织化、网络化的趋势。我国网民规模为8.29亿,其中学生群体占比最多,达到25.4%,超过85%的青少年使用互联网,他们在网上的追星行为形成了独特的青少年亚文化——粉丝现象,即偶像文化在网络时代的新形态。通过网络直接让青少年与偶像产生联系,成为偶像塑造的新特点。在企业推动下,网络化的偶像塑造正在成为组织化、商业化、社会化的运动:青少年粉丝既可能因为王源一句“改善乡村教育不能没有网络”而自发援建一座以偶像之名命名的信号塔;也可能因为明星合影时自己的“爱豆”没有站在C位而加入网络混战;还可能将狂热的追星行为延伸到线下,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偶像塑造出现乱象的原因
商业运作的泛滥。偶像产业化时代,偶像塑造基本被商业力量主导,问题随之而来:一是资本大量涌入,市场快速扩张,导致偶像塑造呈现高度模式化、同质化、单一化的趋势;二是商业竞争加剧,明星及公司通过买热搜、刷流量甚至制造负面新闻,提高出镜率、曝光率,占领青少年的偶像世界;三是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各方竭尽所能发挥偶像引导消费和娱乐的功能,导致偶像塑造中出现道德缺位。
政府作为的不到位。有研究认为,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的协调统一,可以加强青少年对偶像功能的认知、拓展榜样教育的空间。在现实中,“偶像榜样化”和“榜样偶像化”的现象普遍存在。近年来,“感动中国人物”“全国道德模范”“最美孝心少年”等评选活动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不少青少年参与评选和学习活动。但总体来看,榜样作用还是发挥有限:一是对青少年“偶像——榜样”问题研究不到位,忽视对当代青少年心理发展需求、认知特点和审美取向的深入研究,在“偶像——榜样”塑造中定位不准,不能满足青少年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二是塑造偶像或榜样的主体责任不到位,塑造的理念、模式、内容、途径和手段缺乏创新,缺乏应有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不能充分发挥其人格引领和道德示范作用。
受众群体的局限性。青少年是偶像文化的主要受众,偶像塑造中的一些问题也与其局限性有关。一是身心发展的局限。青少年进入心理断乳期,性心理快速发展,容易被经纪公司对偶像理想化、浪漫化和绝对化的塑造吸引,产生过度认同和依恋,导致情感失范。二是媒介素养的局限。面对鱼龙混杂的媒体信息青少年辨别和批判能力较差,容易混肴偶像和偶像文化,导致价值观失范。三是思维方式的局限。青少年理性思维还有待培养,容易被资本利用和操作,导致在偶像崇拜中行为失范。
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一是社会转型期价值震荡,对于主流价值观的弘扬不够,青少年价值多元化、世俗化和个人化的趋向明显,精神偶像类型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二是教育环境功利化,教育偏重应试、偏离现实生活世界、缺少人文关怀,偶像教育缺失,不利于青少年批判意识和自主精神的培养,不能满足青少年对真善美的追求。三是媒介环境失衡,市场调控不力,政府对新媒体的监管滞后,低级趣味的偶像文化泛滥。
针对偶像塑造问题的对策建议
加强偶像塑造的顶层设计。“偶像——榜样”的生成有牢固的社会心理基础。在新的时代文化背景下,偶像塑造作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载体之一,对于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重建道德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对于推进青少年的德育工作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完善偶像塑造的顶层设计,重点是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研究青少年的身心特点,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活深刻变化带来的影响,贯通理性思维与情感体验,协调价值目标与现实生活,融合传统文明与时代精神,构建“偶像——榜样”耦合机制,实现“偶像——榜样”系统的重构。
促进偶像塑造的多元化。偶像塑造多元化,包括塑造类型、内容和方式方法三方面。其一,根据青少年的年龄、性别、兴趣、社会工作、生活环境等不同的类型或层次,合理定位目标,有针对性地塑造层级性的“偶像——榜样”体系,既包括明星,也包括杰出人物及身边的人,引导青少年从不同偶像身上汲取养分,避免单一化的崇拜。其二,深入挖掘偶像的精神实质、意志情感、成功经验、知识才能和人格特征等,明确目标导向,塑造真实、丰富、有内涵、可效仿的偶像,促进青少年对同一偶像的多元化认同,避免娱乐化、物质化的盲从。其三,在深入研究青少年“偶像—榜样”学习机制的基础上,创新偶像塑造的方式方法,唤起主动认知、增强心理认同、促进知行转化。尤其要注意借势网络的发展,鼓励青少年主体参与和自主建构,在新的社会空间中拓展偶像的多元化塑造。
优化偶像塑造的社会环境。首先,确立经济性与社会性统一的监管目标及政府主导下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结合的监管体制,建构偶像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监管模式。其次,加快制定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建立科学高效的网络监管机制,加强信息监控,为青少年偶像塑造构建健康的网络环境。再次,通过建立职业规范准则、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和监督机制,规范公众人物的社会管理,塑造更多优质的“偶像—榜样”。最后,多学科、多领域联动,构建积极的“偶像—榜样”文化,汇聚国家与社会、家庭与学校多方力量,推动社会不同层面的“偶像—榜样”教育与社会实践,引领青少年达到真善美的理想境界。
培养青少年理性的偶像批判能力。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有计划地开展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引导他们正确使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其中重要的内容是帮助他们认识偶像塑造的实质,正确认识、理解媒介中的偶像,发展独立、理性的偶像批判能力,建立健康多元的偶像崇拜观及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强化大众媒介的社会效益取向,通过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加强媒体从业者的法律、责任和伦理道德意识,引导其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寻求合适的平衡点,在偶像塑造中更加注重精神价值的引领。
(作者单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