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丨医源性损害:制度才能让它最小化
1、正确建立对医源性损害的认知
今天咱们讲讲医源性损害。
提到医源性损害,你会不会认为只要是在医院给我带来的损害,都算医源性损害呢?
我先举两个例子。
2016年,美国印第安那州有一个生殖科医生,他用自己的精子给不孕的女性做人工授精,结果50名女患者生了孩子。这是医源性损害吗?
再比如,开胸大手术都要打开胸腔,甚至去掉肋骨、劈开胸骨,这些都是伤害。那么,这些是医源性损害吗?
我认为,第一例是犯罪,第二例是治疗的代价。这些都不是医源性损害。
那么医源性损害是不是就是误诊、误治呢?
是,但不全是。
误诊、误治只占医源性损害的很小比例。
其实,每个医生治病的同时都在考虑这个治疗的利益和代价。降低医源性损害也是医生的日常工作之一。
所以,如果咱们每个人都能建立对医源性损害的认知。能正确区分并且共同参与,就能减少医源性损害的发生。
2、梁启超“被切错的肾”
这节课,从中国近代史上一个著名的“公案”说起。
梁启超“被切错的肾”
1924年,梁启超尿血。他工作太忙了,一直拖到1926年才到北京协和医院看病。
当时的协和医院是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在华投资,按照约翰·霍普金斯模式建立的医院。无论在当时还是今天,北京协和医院都是医院中的翘楚。
梁启超来看病,医生立刻给他做了当时最先进的X光检查。检查果然发现了问题。
在梁启超的肾上有一个直径2-3厘米的肿块,不过膀胱和尿道都没事。
尿血加上肾上的肿块,那考虑什么呢?肾癌。
1926年3月16日,梁启超上了手术台,做了肾切除手术。主刀医生是当时外科“一把刀”,院长刘瑞恒博士。
手术非常顺利。
但是,切下来的肾做病理却发现,这个肿块是良性的,它不是癌。
是良性切了也不要紧,只要尿血好了也行。但是做完手术后,梁启超还是尿血。
直到今天,网络上仍然有对这个病例的争论。
有人说,协和医院割错了肾,把好肾切了,留下了坏肾。这是医疗事故,是医生玩忽职守,草菅人命。
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我认为,对于这个病例调查最客观的人,是三联书店原总编辑李昕。
他查阅了大量的历史文献和资料,包括协和医院公布的病例,梁启超本人写的《我的病与协和医院》的声明,还有梁启超的弟弟、儿子的文章,他还专门咨询了泌尿外科的专家。
结论是:协和医院并没有切错肾。
当时X光发现右肾问题,手术切除的也是右肾,压根儿就不存在切错了一说。只是这个肿瘤是良性的,不是尿血的原因。所以,客观上仍然给梁启超造成了损害。
但是无论真相如何,已经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它让我们知道无论多牛的人、多牛的医院,治病就有可能带来损害。
这就是咱们今天要讲的医源性损害。
它的定义是:由于医疗人员的言谈、操作行为不慎以及医疗相关操作的副作用,而造成患者生理或心理上的损伤。
3、第一类医源性损害:医疗事故
医源性损害这个词是外来词,直接的意思来自于医疗一方的损害。这就导致了很多人望文生义,把各种事情混在一起。
接下来,我分析一下这个定义。
首先在这个定义里,医源性损害的原因只说了医疗人员,这不全面。
有个英剧叫《报社》(Press),其中有个情节,揭露了英国一家医院在短期内死亡率突然上升的事。
经过调查发现,原来是医院为了节省预算,雇用了廉价的清洁公司。清洁人员消毒不到位引起病人感染和死亡率上升。
你看,只要是在医院,不论是不是医疗人员,凡是和医疗过程有关的人,包括清洁人员,甚至电梯司机、护工、陪护,都有可能给病人带来损害。
其次,这个定义太笼统,没有区分开医源性损害的常见原因。这样也就无助于避免医源性损害,还会引起大家对医疗的误解。
还回到梁启超案。
首先,我们假设医生确实疏忽,把好肾给切了。那这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第一类医源性损害,最容易出现在手术或者操作环节。它又分为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
技术事故是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诊疗经验不足,并没有主观故意违反操作规程。
责任事故,就是医生个人的责任心问题了。
比如切错了肾,比如把纱布留在病人肚子里,再比如没有遵守操作制度引起的传染病等。
如果是医疗事故,病人就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还会追究当事医生的刑事责任。
那怎么避免医疗事故和差错呢?
在今天的医疗事故中,大多数情况下,是因为技术上的缺陷而导致的问题。
不论是个人技术问题还是责任心问题,个人出问题,一定能找到系统原因和漏洞。
所以,用流程和制度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个人差错,降低风险。
比如,在以前医生开药用手写。先别说医生的天书普通人看不懂,就连抓药的人也容易看错。万一小数点看错1位,就等于剂量错了10倍。
现在开药必须用HIS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电脑会自动审核。
如果人为开错了药,就根本通不过系统,也就发不出来药,就是闭着眼也开不错。这也是用制度避免个人错误。
再比如,以前配药都是护士在病房操作。在忙乱的情况下由于个人疏忽可能配错药,或者无菌操作不严格造成液体污染,给病人带来伤害。
今天,很多大医院开展了PIVAS(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s),也叫静脉用药配置中心。
静脉用药配置中心
对于一些特殊药物比如抗生素、营养液、化疗药等等,按照规范的流程,集中管理集中配置,专门的人干专门的事。这也是用制度和流程,降低事故和差错的典范之作。
讲到这里,咱们也就了解了第一类医源性损害——医疗事故。通过制度、流程,这一类损害可以大大降低。
但是,第二类医源性损害就更难避免了。
4、第二类医源性损害:医疗局限性的代价
其实,梁启超案即便在今天,有尿血、肾上有肿瘤,今天的医生仍然可能把这个良性的瘤子当成癌症。
为什么?
我专门咨询了泌尿外科的同事。
首先,肾上的良性肿瘤本来就少。其次,不做手术,单凭影像学资料很难区分。
有些情况能判断是良性,比如血管瘤、肾脏血管平滑肌脂肪瘤等。但是,多数肾脏的良性肿瘤和癌症很难通过影像区分。在今天,这个手术恐怕还是在所难免。
所以,这个病例不是事故。但是不可否认,它仍然是医源性损害。
因为这个手术给病人造成了伤害,它属于医疗局限性的代价。这是第二类医源性损害。
你一定记得2005年春晚,那个震撼了数亿观众的舞蹈:千手观音。
除了舞姿优美,震撼观众的另一个原因是,这21个舞蹈演员全部都是聋哑人。
我想说的是,这21个演员里,有18个是因为药物导致的耳聋。这也是医源性损害。
她们小时候因为发烧,医生给她们使用链霉素、庆大霉素这一类被称为氨基糖甙类的药物,因为药物副作用导致耳聋。
今天这些药已经很少用了,但在20-30年以前,这些都是常用的抗生素。
为什么把副作用这么大的药用在病人身上呢?
首先,在当时这些药很常用,效果也好,可以治病,可以救命。而且,当时的医生也不知道这些药有这么大的副作用。
当然最关键的,是今天才知道了这种“一针致聋”的原因。
原来,这些孩子都携带一种基因的突变。这类人群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就容易耳聋,这是小概率事件。
客观地说,这显然是由于医疗局限性造成的。
每个时代的医疗都有着认知局限,这种认知局限就会给病人带来损害。它发生的比例远远大于医疗事故,要通过整体认知水平的提高来降低。
比如在19世纪,人们根本不知道有细菌的存在,也就没有“消毒”的概念。
当时欧洲最大的医院——维也纳总医院,产妇死亡率高达10%以上。
后来,一位医生经过调查发现,医务人员的手导致了交叉感染。只要做到用含氯的消毒液洗手,死亡率就减少到没有洗手之前的1/6左右。
这是通过医学整体认知水平提高,降低医源性损害的典型案例。
再比如,千手观音病例的主要问题,不仅是由于药物的不良反应,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受到伤害的病人携带了某种基因突变。
整体认知的提高以及精准医疗的发展,让医学可以做到在用药之前,对一些易感人群进行基因筛查。如果携带这种基因突变,就避免使用这一类药物。
这也是通过整体认知水平的提高,降低医源性损害的例子。
还有梁启超案。在1926年,医学很难鉴别良性恶性,到今天依然难鉴别。
但是在未来,我相信医学一定可以找到更好的方法,不用手术就可以更准确地判断瘤子是良性或者恶性。
那个时候再回头看今天,同样是通过提高整体认知降低损害的典范。
治疗是一把双刃剑,医生在努力,如果你也了解这种损害的特点,那咱们可以一起努力。
今日得到:
1、如果咱们每个人都能建立对医源性损害的认知。能正确区分并且共同参与,就能减少医源性损害的发生。误诊、误治只占医源性损害的很小比例。每个医生治病的同时都在考虑这个治疗的利益和代价。降低医源性损害也是医生的日常工作之一。
2、医源性损害定义是:由于医疗人员的言谈、操作行为不慎以及医疗相关操作的副作用,而造成患者生理或心理上的损伤。
3、第一类医源性损害: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第一类医源性损害,最容易出现在手术或者操作环节。它又分为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
技术事故是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诊疗经验不足,并没有主观故意违反操作规程。
责任事故,就是医生个人的责任心问题了。
4、只要是在医院,不论是不是医疗人员,凡是和医疗过程有关的人,包括清洁人员,甚至电梯司机、护工、陪护,都有可能给病人带来损害。
5、第一类医源性损害——医疗事故。通过制度、流程,这一类损害可以大大降低。
6、第二类医源性损害:医疗局限性的代价
整体认知的提高以及精准医疗的发展,让医学可以做到在用药之前,对一些易感人群进行基因筛查。如果携带这种基因突变,就避免使用这一类药物。
7、由于医疗局限性造成的。每个时代的医疗都有着认知局限,这种认知局限就会给病人带来损害。它发生的比例远远大于医疗事故,要通过整体认知水平的提高来降低。
8、最大的伤害,是否认伤害的存在。
9、重点:. 医源性损害分为两种:医疗事故和医疗局限性的代价。. 通过制度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更多的医源性损害是医疗局限性的代价,要通过整体认知水平提高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