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6.1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6.2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对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要求
  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门项目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分,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可以申请延期手续
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届满时,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在审查,延续3年。

3.政府监管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或者吊销安全许可证。
可以撤销许可证。

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罚款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施工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5-10万罚款。逾期扔不办理延期手续,生产的,按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处罚

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50万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虚假材料的,1年内不得申请
欺诈、贿赂,撤销安全许可证,3年不可申请。

5.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的规定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许可证并限期整改,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及时、如实报告生成安全事故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3.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 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 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 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 总承包资质 特级不少于6个;一级组织不少于4人 二级及以下资质不少于3人
  • 专业承包资质 一级不少于3人;二级及二级以下不少于2人
  • 劳务分包资质 不少于2人
  • 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分支机构 不少于2人
2.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做好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

2.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3.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1.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2.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总承包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3.负责上报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4.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范围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产生的事故,由分包单位负责。

4.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力和义务

1.施工作业人员依法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1.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2.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
3.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4.紧急避险权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力
6.救治和请求民事赔偿权
7.依靠工会维权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力

2.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

1.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义务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3.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
4.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

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1.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1.安管人员的考核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责任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全国有效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建筑电工
建筑架子工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洗工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2.施工单位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3.进入新岗位或者新施工现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安全教育培训方式

安全形式报告会、事故案例分析会、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技术交流、安全竞赛、师傅带徒弟等

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施工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施工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施工作业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1.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分包的,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
分包的,应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
对超危大工程,召开专家论证

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前期保障
勘察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设计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施工安全的意见。

3.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

2.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安全费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

1.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目的管理。
1.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
4.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5.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6.安全设备、机械设备、防护用户等管理要求
7.生物安全风险防控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1.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
矿山工程2.5%;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0% 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 1.5%
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总包单位应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在重复提取。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合同一年以上的,不得低于费用总额30%

2.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涉及及专款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暂停施工。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修理
2.特种设备的使用
使用取得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3.施工起重机械的安拆和使用管理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1.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

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监测。
重点工程实行每日防火巡查

2.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要求
3.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和防火检查
4.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5.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4.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1.工伤保险的规定

1.工伤保险基金
2.工伤认定
3.劳动能力鉴定
4.工伤保险待遇
5.监督管理
6.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得工伤保险制度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保险期限和最低保险金额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和费率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施工单位安全费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施工现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工伤保险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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