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谁(WhoAreYou)49态度的五个维度


大家说的特别好,有的是结合新闻学、传播学,有的是结合了教育学,有的是结合政治学,有着非常广阔的学术背景。

对这个事情进行了讨论,而且是一种发展性的讨论,有的还结合自己的生活经历,举了自己的亲身的经历,我觉得说的特别好。

回答一下大家说的问题,大致可分两类,一类就是这个人本身的问题;还有一个就是环境教育的问题,或者说习惯的问题,社会文化的问题。

这就是我们要回顾上次,我们学过的一个勒温的社会行为公式了,勒温是社会心理学之父1936的时候,他提出了社会行为的概念是:社会行为是人对社会因素引起的,并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反映系统。

勒温的公式:B=f(P,E)。

B-行为,P-个体,E-环境,f-函数关系。

社会心理:社会刺激与社会行为之间的中介过程。

也就说人的行为,是他个人的特征和它所处的环境的函数,这都是非常的经典,非常有说服力。

他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以后,分析社会事件的一个框架,以后只要学过心理学了,凡是碰到事情以后,首先我们要想到是这个人是怎么样的,然后他一个环境是怎么样,这样我们才能对一个事情,进行比较全面的考察和充分的分析,最终得出比较接近事实的比较有说服力的,然后对后面有启发的一种归因。

首先我说说个体,这个凶手肯定是不一般的,不是特别正常的人,你看他以前有精神病史。

记者到了家里去访问了,也说过他曾经在唐山的精神病,和北京的精神病做过治疗,这应该是确认无疑的。

说明他肯定还是有一些精神的问题,但是他在杀人的时候,他是一种急性发作期,还是属于有自制力的情况,他是一种提前有过计划的行动,因为他杀人很有规律,他先杀死门卫,然后跑到楼上去医院一个个杀,杀完了以后,他知道会被惩罚,然后要逃跑。

从他这一系列的行为,他的时序和安排。

是按照他事先的计划来进行的,他是应该是有自制力的,还是一个比较理性的状态。

所以他即使是精神病人,他也要为这个事情负责,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缺乏自制力的时候,他可以不负责,但他虽然有过精神病史,但他在行凶的时候是正常的,而且可以判断出他当时是理性的,那曾经的精神病史只能是曾经的,不能当作他逃避打击的一种参考,这种情况惩罚他应该是问题不大。

他个人有这种个人的身体特征和个体特征,主要包括生理特征、心理和社会这三个方面,所以他自己的精神疾病,当然是应该是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因为他有精神疾病出现这种情况,但要判断出当时是不是真正的精神病爆发。

所以我们讲到了现在这种精神疾病,有心理疾病的人非常多。

刚才大家提到,我们社会应该加强一些这方面的工作,加强对这些人的一些筛查或者一些社会管理,给他们一些教育。

你看我们最近几年在心理所工作,遇到了特别多的这种病症。

主要在山东那种重型犯人,有的判无期徒刑。

这几年的研究,我发现了重刑犯人,相当多的都是有人格障碍,特别是那种冲动性的,这样一种反社会型人格。

对人格障碍的心理来说,是很难解决的,或者解决起来的周期非常的长,这种人可能一个比较有效的方法,干脆就关他一辈子,让他们永世不得脱生,直接死在牢房里得了。

不然出来一定害人的。

但是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法律又不能这样做,所以他们出来了之后,继续害人,然后继续抓起来,然后时间到了又放出,又继续害人,这是个悖论。

本来想着拯救他,但又无法拯救,浪费了国家的大量人力物力各种资源去尝试拯救他们,有什么办法来打破这个循环吗?

搞教育学的同学说,人人都可以转变的,我们是有这样一个美好的愿望,但转变有时候这个代价非常的大,教育代价成本非常高,可能一辈子的时间,都不一定把一个人都转过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考虑社会管理成本的问题,对有严重危害社会倾向的人,应该进行早期的干预,对他们进行强制的治疗,或者说有那种违法行为,直接把他送到监狱里去,到精神病院去。

这样他们和社会接触的可能性比较小。

会减少他们对社会的危害。

对一般的人,一些不是复杂心理问题的人,我们应该还是要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教他一些管理自己情绪,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不至于把那种情绪愤怒,累积到那种爆发的临界点,最终出现冲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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